謝雨行

謝雨行,廣東省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以謝雨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大浪街道一帶,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協助組織賣淫、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操縱、破壞基層村民自治組織換屆選舉,橫行鄉里,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攫取了大量非法財物,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20年12月,謝雨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罰金人民幣五百零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雨行
  • 人物身份:廣東省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世紀初,被告人謝雨行、謝劍文在深圳市龍華區(原寶安區)大浪街道一帶,糾集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逞強鬥狠,為非作歹,多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謝雨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
2007年5月20日,被告人謝雨行為謀求當選上嶺排村村長,糾集組織成員及大量社會閒散人員,與時任深圳市寶安區大浪街道上嶺排村村長謝志軍(另案處理)一方,在大浪街道華旺路日月光旅館門口附近“擺場”鬧事。
2008年,謝雨行成功當選上嶺排村村長,把持基層村民自治組織。此後,逐步形成起以謝雨行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謝劍文及被告人劉飛發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彭濤、羅平、李竹明、周星、賀建春、歐陽川、張建輝、李永波、羅德壯、劉孝戎、熊世才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依法判決

2020年12月,龍華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謝雨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百零五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五百萬元不等。全案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零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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