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讓

謝讓(1246—1311):字仲和,河南省潁昌人。元朝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御史大夫、六部尚書,追封陳留郡公。

基本介紹

  • 本名:謝讓
  • 字號:字仲和
  • 所處時代:元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河南省潁昌
  • 出生時間:1246
  • 去世時間:1311
管理鹽政,御史大夫,安撫廣西,清正廉明,家庭成員,祖父,兒子,《元史》記載,

管理鹽政

謝讓幼年時聰明好學,壯年選為宣慰司令史。
謝讓被選為宣慰司令史以後,調至河間等路轉運鹽司任“經歷”(官名)。過去在軍籍的鹽戶,全部除名,按人口為定額運鹽,後雇舊戶代為煮鹽,工錢很少。謝讓說:“軍隊削籍為民,應同原鹽戶共同服役,不能少給工錢,造成困難。今後僱工必多付工錢才行。”原先,逃走的人家依照命令按戶口納鹽,因此,豪強設法不交,造成困難戶更困難。謝讓命令按物力多少,決定繳納等級。

御史大夫

接著,謝讓被提拔為南台御史,舉薦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孫答剌罕可任御史大夫,山東廉訪史陳天祥可任御史中丞,右司員外郎高日方可任御史。有人彈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以及違法之事,元成宗派使臣與讓一同察問。被劾者承認了錯誤,詔令謝讓與他們同去朝廷,大家都很擔憂,謝讓坦然若無其事,台綱因此更加嚴肅。
大德年間,詔令謝讓為陝西行御史台都事,有權決定御史封事、文移。又召回朝廷任中書省右司都事,升遷戶部員外郎。當時東勝、雲、豐等州遭災,官府害怕求領郡買糧有人從中取利,關閉了買賣,朝廷得知,謝讓立即禁止,指出關閉有罪,三州的百姓因此保住生命的人不少。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 ),授宗正府郎中,提拔為監察御史,升遷中書省右司員外郎,出任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

安撫廣西

謝讓在出任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時,“廣西兩江岑雄、黃聖許等屢相仇殺為邊患”。黃聖許是左江上思州首領,至元年間即開始反叛,其與岑雄“屢相仇殺”,可見岑雄在至元三十年從安南囯撤軍回到右江後就開始“叛逆”了。大德初,“岑、黃大戰”已時有所聞,史載:“大德十年六月壬戌,來安路總管岑雄叛。未幾,遣其子來降”,“大德十年六月壬戌,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璽書招諭之”,“大德十一年,左江來安路總管、峒兵萬戶岑雄作亂,殺其侄世傑”。可見,岑雄、岑世興父子在大德十年巳占奪了田州路的唐興州之後繼續北上,十一年在攻奪安隆寨、暀殿州時“殺其侄世傑”。
當時廣西兩江岑雄、黃聖許等,多次互相仇殺,是一邊患。謝讓說:“這幫人可用懷柔不能用武力,放寬法令牽制,使他們不致專橫。若用中原百姓去爭不毛之地,不是長久的打算。”於是寫榜告示,以分化他們。湖廣宣慰使張國紀要在江南收夏稅,謝讓極力說明其危害。升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這時江淮駐軍二十餘萬,親王鎮守揚州,以兩淮稅收作為軍費,並從湖廣、江西水道運糧以補充不足。這一年總計將近三十萬石,謝讓請求賣掉三十萬引淮鹽供給軍隊飲食費用,免去遠運的勞累,對公私都有利。

清正廉明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謝讓轉任戶部侍郎。京倉主管賬目的官吏以糧倉多縫隙,長久下雨米易壞,請求在米上蓋糠秕,實際上是想將糠秕混入米中,分給手藝人及守衛。謝讓看出他的意圖,用莊稼稈換去糠秕,除去奸詐。二年,升西台治書侍御史。三年升治書侍御史,未上任,又改任樞密僉事,不久升戶部尚書。仁宗在東宮,因讓是先朝老臣,召見讓賜酒,表示關懷。四年改任刑部尚書。仁宗即位,加封正議大夫,入宮叩謝,又賜一杯酒,謝讓盡情喝下。帝說:“有人說老尚書不飲酒,為什麼喝了?”謝讓說:“君賜酒不能不飲。”一會兒,醉得站不穩了,命人扶出。
原先,尚書省掌權的大臣設法陷害留守鄭阿爾思蘭,並籍沒了他的家產,尚書省撤銷了,而這樁冤案還未昭雪,謝讓了解此事,把抄家的財物還給他。元武宗有令:六部有難確定的事,必須同謝讓商議後報皇上。戶部改變鈔法,禮部討論禮文,謝讓都參知。刑部有案,讓未署字就蓋官印,屬官害怕,私自仿讓簽署,事情發現,謝讓認為關係不大,且憐憫吏會因此而罷官。於是看著字說:“是我簽署的。”他竟是如此寬厚。謝讓上奏:“古今天下都有規章來輔助治理,堂堂聖朝難道無法令做準則,使官吏憑感情用事,百姓遭受毒害。”元武宗稱讚並採納了這意見。於是命中書省纂集典章,令謝讓任校正官,賜給他青鼠裘服一套、侍宴服六套。朝廷因吏多辦事遲緩,斥責官署案卷未能按照規定辦理,令下達後謝讓說:“刑獄不是錢、谷、官吏任免之類的事,即使多費些時間還怕定案不準,怎么可以一切都按通常的規矩行事?”於是告訴宰相,宰相說:“尚書說得對。”升陝西行省參知政事,不久,授給西台侍御史,又授侍御史。
元仁宗延佑四年(1317)十月卒,享年六十六歲。贈正奉大夫、河南行省參知政事,追封陳留郡公,諡號憲穆。

家庭成員

祖父

謝義,金朝貞祐間,為義軍千戶

兒子

謝好古,擔任奉政大夫、覆實司提舉。

《元史》記載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祖義,有材勇,金貞祐間,為義軍千戶。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補宣慰司令史。國兵取宋,立行中書省於江西,讓以選為令史,調河間等路都轉運鹽司經歷。先是,灶戶在軍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為額輸鹽,其後多顧舊戶代為煮鹽,而顧錢甚薄。讓言:“軍戶既落籍為民,當與舊灶戶均役,既令代役,豈宜復薄其傭,使重困乎?自今顧人,必厚與直,乃聽。”先是,逃亡戶率令見戶包納其鹽,由是豪強者以計免,而貧弱愈困。讓令驗物力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
擢南台御史,舉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孫答剌罕可為御史大夫,山東廉訪使陳天祥可為御史中丞,右司員外郎高昉可任風憲。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雜問,既款服,詔令讓與俱來,人皆危之,讓恬然若無事者,台綱以之益振。大德間,詔立陝西行御史台,以讓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決於讓。入為中書省右司都事,遷戶部員外郎。時東勝、雲、豐等州民飢,乞糴鄰郡,憲司懼其販鬻為利,閉其糴。事聞於朝,讓設法立禁,閉糴者有罪,三州之民賴以全活者甚眾。
四年,授宗正府郎中,擢監察御史,遷中書省右司員外郎,出為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時廣西兩江岑雄、黃聖許等,屢相讎殺,為邊患。讓謂:“此曹第可懷柔,不宜力競,寬其法以羈縻之,使不至跳梁可也。若乃舍中國有用之民,爭炎荒不毛之地,非長策也。”因書榜招諭,以攜其黨。湖廣宣慰使張國紀建言科江南夏稅,讓極言其非便。遷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是時,江淮屯戍軍二十餘萬,親王分鎮揚州,皆以兩淮民稅給之,不足,則漕於湖廣、江西。是歲會計兩淮,僅少三十萬石,讓請以淮鹽三十萬引鬻之,收其價鈔以給軍食,不勞遠運,公私便之。
至大元年,轉戶部侍郎。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衛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二年,拜西台治書侍御史。三年,拜治書侍御史,未上,改同僉樞密院事,尋拜戶部尚書。仁宗在東宮,以讓先朝舊人,召見賜酒,以示眷注。四年,改刑部尚書。仁宗即位,加讓正議大夫,入謝,賜以卮酒,讓痛飲之。帝曰:“人言老尚書不飲,何飲耶?”讓曰:“君賜,不敢違也。”少頃,醉不能立,命扶出之。翼日,讓謝,帝曰:“老尚書誠不飲也。”初,尚書省柄臣構殺留守鄭阿爾思蘭,籍其家,中外冤之;尚書省罷,未有直其冤者。讓明其事,以所籍貲產給還之。有旨:六部事疑不決者,須讓共議,而後上聞。於是戶部更定鈔法,禮部議正禮文,讓皆與焉。刑部有案,讓未署字,而誤用印,吏懼,遂私效讓署。事覺,度無損於事,且憐吏以罪廢,遂視之曰:“吾署也。”其寬厚多類此。讓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輔治。堂堂聖朝,詎可無法以準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納之。乃命中書省纂集典章,以讓精律學,使為校正官,賜青鼠裘一襲、侍宴服六襲。
二年,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於宰相,曰:“尚書言是也。”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違。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未幾,拜西台侍御史,命甫下,詔罷西台,復立,就拜侍御史。四年十月,卒於官,年六十有六。贈正奉大夫、河南行省參知政事,追封陳留郡公,謚憲穆。子好古,奉政大夫、覆實司提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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