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德貨幣市場基金(諾德貨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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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諾德貨幣B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諾德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11.97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673
  • 成立日期:20160505
  • 基金託管費:0.07%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保持基金資產的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前提下,力求實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式後,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發展態勢、金融監管政策、財政與貨幣政策、市場及其結構變化和短期的資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對市場短期利率走勢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各種不同類別資產的收益率水平(不同剩餘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資便利性)進行分析,結合各類資產的流動性特徵(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場流量)和風險特徵(信用等級、波動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況。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類屬資產配置是指基金組合在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對各類別金融工具政策傾向、稅收政策、信用等級、收益率水平、資金供求、流動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斷,採用相對價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類別金融工具的差異化投資價值,合理配置並靈活調整不同類屬債券在組合中的構成比例,形成合理組合以實現穩定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以安全性為優先考慮因素,選擇央行票據、短期國債和短期融資票據等高信用等級的券品種進行投資以規避風險。並將對不同類型債券產品進行相對價值分析,包括對票息及付息頻率、信用風險、隱含期權、債券條款、稅賦水平、市場資金結構和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個券的投資價值,選取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券種構建投資組合,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及不同個券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未來短期利率走勢的預判,結合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高流動性要求及其相關的投資比例規定,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以謀求控制風險,增加或鎖定收益。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上升時,本基金適當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下降時,本基金適當增加組合久期。
5、回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對資金面走勢的判斷,選擇回購品種和期限。若資產配置中有逆回購,則在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的情況下,優先進行相對較長期限逆回購配置;反之,則進行相對較短期限逆回購操作。在組合進行槓桿操作時,根據資金面的鬆緊,決定正回購的操作期限。
6、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資金面分析以及對申購贖回變化的動態預測,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基金的現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基礎上爭取較高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按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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