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王國相宜為國王服斬衰議

諸王國相宜為國王服斬衰議,尚書左丞王[B12G]除陳相,未到國而王薨,議者或以為宜齊,或以為宜無服。

尚書左丞王[B12G]除陳相,未到國而王薨,議者或以為宜齊,或以為宜無服。王肅云:「王國相,本王之丞相,案漢景帝時貶為相,成帝時使理人。王則國家所以封,王相則國家使為王臣,但王不與理人之事耳。而雲相專為理人,不純臣於王,非其義也。」今[B12G]至許昌而聞王薨,姓名未通,恩紀未交,君臣未禮,不責人之所不能,於義未正服君臣之服。《傳》曰:「策名委質,貳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質,不可以純君臣之義也。」《禮》:「婦人入門,未三月廟見死,猶歸葬於其黨,不得以六禮既備,又以入室,遂成其婦禮也。」則臣之未委質者,亦不得備其臣禮也。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斬,斬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今[B12G]為王相,未入國而王薨,義與女未入門夫死同,則[B12G]宜服斬,既葬而除之,此《禮》之明文也。《禮》曰:「與諸侯為親者服斬。雖有親,為臣則服斬也。」臣為其君服之,或曰宜齊,不亦遠於《禮》乎。(《通典》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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