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衛生局

市衛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醫療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求,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疾病防治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暨市衛生局
  • 地區:諸暨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
職責:協助局領導掌握、綜合、分析全市衛生工作情況。研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印、收發檔案保密、督查、信息等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處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通訊交通工具管理等事務。
2、人事科 :
職責:協助局黨工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本級衛生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幹部考察、班子建設以及人事調整、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及用工管理;辦理有關涉外事務;負責衛生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3、紀檢室 :
職責:監察檢查局本級及所屬醫療衛生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按規定查處局本級及所屬醫療衛生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醫療衛生單位行風建設;負責衛生法制的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
4、醫政科:
職責: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規劃、監督和管理,做好本級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的管理;負責應急醫療隊的組織調度工作;負責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巨觀管理;組織開展社會醫療保健工作,組織醫療事故的鑑定;負責醫務人員業務考試考核;行使《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的監督執法工作;行使區域內的衛生法規實施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制訂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中醫業務工作的指導的巨觀管理;制訂全市醫學教育、醫學科研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醫學科研、重點學科建設的管理;指導全市醫學科研教育機構的業務建設;制訂在職教育的計畫並組織實施。
5、衛生防疫科 (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防疫法律法規;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的防治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市重大疫情災情的處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衛生法律法規;擬訂公共衛生監督監測實施規劃和有關工作制度;制訂預防接種計畫,組織實施預防接種。
6、計畫財務科 :
職責: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衛生事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專控商品、集團購買、固定資產報損等會計工作;會同有關局制定醫療收費的價格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市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7、愛衛辦 :
職責:貫徹落實全國愛國衛生工作方針,督促協調各委員會部門落實分擔任務,開展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創建各級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先進單位活動;組織監督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落實全市的除四害工作。
8、法制科 :
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協調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衛生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審核會簽;行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理賠工作;指導衛生系統的法制工作。
9、行政審批科:
職責:履行衛生行政審批服務職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核發、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定、護士執業註冊、醫師執業註冊、設定醫療機構的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放射工作人員證核發、義診活動備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院核准、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監查、組織實施農民健康體檢、醫療廣告審查。完成衛生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職能

市衛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醫療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求,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疾病防治規劃。
2、依據衛生法規與標準對社會公共衛生、醫療機構、預防保健、藥品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3、制訂全市重點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
4、貫徹中西醫結合方針,負責中醫工作的行政管理。
5、負責全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及社會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
6、組織實施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改水、改廁方案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7、負責全市衛生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法制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設。
8、管理全市衛生統計與衛生信息工作。
9、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突發事件 和自然災害中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
10、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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