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貢士

諸侯貢士

王畿之外的諸侯國也有貢士之制。《禮記?射義》云:“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鄭玄注曰:“歲獻,獻國事之書及什偕物也。三歲而貢士。舊說云: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天子對諸侯貢士的時間和人數都有規定,並且天子對諸侯能否及時貢獻及貢士的質量如何,還相應有獎懲之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侯貢士
  • 實質王畿之外的諸侯國也有貢士之制
  • 記載:《禮記?射義》
  • 內容:天子還要親自考核諸侯所貢之士
“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賜以衣服弓矢。再賜以秬鬯(祭祀時灌地所用的以鬱金草合黍釀造的酒)。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貢士一不適謂之過,注曰,謂三年時也。再不適謂之敖,注曰,謂六年時也。三不適謂之誣,注曰,謂九年時也。一絀以爵,再絀以地,三絀而地畢。”這裡所說的“適”,即及時貢士。凡及時者,有獎;屢有及時者,論功行賞。反之,則要受絀罰。由此可見天子對諸侯貢士的重視。
另外,天子還要親自考核諸侯所貢之士:先令其試射於澤宮,然後在大射典禮上再行比試,大射典禮在射宮舉行。《禮記?射義》記載:
“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于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其節不比于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數有慶而益地,數有讓而削地。”
試射時,要合乎一定的禮樂標準。不論是鄉里選士還是諸侯貢士,都十分重視射試,在其它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則以射試的成績來作最後的裁決,即“行同而能耦,別之以射”。對於合乎射禮、射樂標準又中靶多者,有資格參加祭祀大典,否則不準參加祭祀活動。對考核成績好壞,各有賞罰之制,這反映了西周王朝對貢士的重視,對貢士射試的重視。所謂射試,不僅僅是試技藝的高低,而是為德行寓於道藝之中的考試方式。試射“進退周還必中禮”,而射禮,直接體現了道德倫理上的要求。
“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①
此外,貢士試射,“其節比于樂”,而當時射禮所用之樂,嚴格標明了等級差別:“天子以騶虞為節”,騶虞,樂名,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命名騶虞,藉以體現“天子以備官”的道德要求。“諸侯以貍首為節”,貍首,樂名,藉以體現“諸侯以時會天子”的道德要求。“卿大夫以采苹為節”,采苹,樂名,藉以體現“卿大夫以循法”的道德標準。“士以采繁為節”,采繁,樂名,藉以體現“士以不失職”的道德要求。射禮與射樂含有多方面的人倫道德內容。就連射箭的技能之中,也包含了人應具備的道德修養的要求,如所謂“射者,所以觀盛德也”,“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①這就是西周重視試射的原因,堅持德行與道藝相結合的選士原則,並由此而推廣其社會教化,促進社會安定,庶民百姓安分守紀,遵守君臣上下之道,不“僭越犯上”,以加強王室對各諸侯國乃至廣大庶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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