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請不用奸臣表

《論請不用奸臣表》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請不用奸臣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請不用奸臣表
臣某言:臣聞主聖臣忠,聖主既明,臣輒獻至忠之誠,上明國之典,下去邪之疑。伏望陛下納臣之諫,則海隅蒼生,兵屯鹹偃。無大臣之諫,則國必敗,有大臣之諫,則國必安。非(疑)元稹之愆,其事有實,亦不虛矣。矯詐亂邪,實元稹之過,朝廷俱惡,卿士同冤。裴度論議之謀,陛下已令獎度之勛,不允所請,理已為乖。今陛下含忍,不為竄逐,處之台司,同議國典。天下人心,無不惶戰,何執元稹之言,居度散司之職?且同議裴度今功業今代一人,卿侯士庶,無不同惜。今天下欽度者多,奉稹者少,陛下不念其功,何忍信其奸臣之論?況裴度有平蔡之功,元稹有囂軒之過。東都留守,誠即清閒,人勞之功,不合居於散地。伏望陛下聖恩照明,並無矯言,伏乞追裴度,別議寵榮。臣素與元稹至交,不欲發明,伏以大臣沈屈,不利於國,方斷往日之交,以存國章之政。臣等職當諫列,不敢不奏,謹奉表以聞。無任兢迫戰切之極,瞻望回恩,天下同慶。(謹案《文苑英華》注云:“元白交分,始終不替。方元傾裴,白不應有此論列。《集》固無之。”光謂君直友逆,則順君以誅友,古有行之者,則此奏亦不為過,但白非其人也。與元稹二表俱非是,當以《唐書》為正。)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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