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

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

《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是2011年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夏菲。本書介紹了英國警察權發展的歷史,在全面、深入地揭示英國警察權變遷過程的同時,為我國警察權控制體系的完善提供新思路。

基本介紹

  • 書名: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
  • 作者:夏菲
  • ISBN:7511820751, 9787511820754
  • 頁數:187頁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叢書名:比較法文叢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夏菲,1972年生,上海人。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法學博士。現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曼徹斯特大學訪問學者,先後赴美國凱斯西儲大學法學院、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講學。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司法制度與犯罪學。主要研究成果:合著有《網路犯罪研究》、《西方刑法史》等著作,主編《治安管理研究》,在《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法學雜誌》、《犯罪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

內容簡介

警察是現代國家維護社會秩序與預防、打擊犯罪的主要力量。然而,
如何在保障警察工作效率的同時又確保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即警察權
公民權的平衡問題,對各個國家來說,都是一個難題。英國警察被認為是
世界現代職業警察的開端,其權力內容和權力制約模式呈現出獨特的風格
夏菲編著的《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從英國警察制度的誕生、警察負責制
、警察偵查權、警察處置治安事件的權力、警察權行使的救濟五個角度對
英國警察權發展的歷史進行研究,
以期在全面、深入地揭示英國警察權變遷過程的同時,為我國警察權控制
體系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論英國警察權的變遷》是“比較法文叢”之一。

目錄

導論
一、研究的源起
二、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與存在的不足
三、本書的兩個前提性概念
(一)什麼是警察
(二)什麼是警察權
第一章 英國警察權的淵源
一、英國現代職業警察誕生前的治安模式
(一)傳統自治型治安模式的形成與衰落
(二)建立新的治安模式的嘗試
二、英國現代職業警察的誕生與初步發展
(一)英國現代職業警察的誕生
(二)現代職業警察在倫敦以外地區的艱難推進
三、夾縫中生存決定了新警察權力的有限性
(一)警察權力的有限性
(二)警察權源於治安官的權力
結語
第二章 英國警察權制約的組織基礎——警察負責制
一、英國新警察建立初期多樣化的警察負責制
(一)警察的地方性特徵決定了警察負責制的多樣性
(二)1856年警察法——地方警察中央化控制的開端
二、《1964年警察法》確定的統一的警察負責制
(一)《1964年警察法》產生的社會背景
(二)《1964年警察法》所確認的現代警察負責制
(三)司法判決對1964年警察負責制的注釋
三、英國警察負責制的新發展
(一)警察民主負責制發展的社會背景
(二)警察民主負責制的模式探討與實踐嘗試
(三)警察負責制之中央化控制的進一步加強
結語
第三章 英國警察偵查權的發展
一、英國警察偵查權的緩慢發展
(一)英國警察偵查權發展的必然性
(二)大都市警察局偵查部門的建立與發展
二、由普通法調整的警察偵查權
(一)逮捕權
(二)訊問權
(三)起訴權
三、由制定法規範的統一的警察偵查權
(一)盤查權
(二)逮捕權
(三)訊問權
(四)起訴權
結語
第四章 警察處理治安事件權力的發展
一、英國警察處置治安事件權力的法律依據
(一)1714年騷亂法
(二)普通法上的騷亂罪與非法集會罪
(三)普通法上的妨害公共秩序
(四)1986年公共秩序法
二、工業糾紛與警察處置
(一)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早期的工業糾紛及警察處置
(二)20世紀20年代至70年代的工業糾紛及警察處置
(三)20世紀80年代的工業糾紛及警察處置
三、城市騷亂與警察處置
(一)20世紀80年代城市騷亂與警察處置
(二)20世紀90年代城市騷亂與警察處置
(三)21世紀初城市騷亂與警察處置
四、集會遊行示威與警察處置
(一)20世紀60年代以來英國集會遊行示威概況
(二)警察對法律規定權力的運用
結語
第五章 英國警察權行使的救濟——針對警察的投訴與訴訟
一、英國警察投訴機制的法律變革
(一)《1964年警察法》——警察自我調查的警察投訴機制
(二)《1976年警察法》——警察投訴委員會有限介入的警察投訴機制
(三)《1984年警察和刑事證據法》——處理方式更靈活、程式更完整的警察投訴機制
(四)《2002年警察改革法》——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全面介入的警察投訴機制
二、英國警察投訴機制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變化頻繁但缺乏實質性變革
(二)公眾對警察投訴機制缺乏信心
三、針對警察的民事訴訟
(一)當事人通過針對警察的民事訴訟獲得高額賠償
(二)抗訴法院確定民事訴訟中警察賠償數額的認定標準
(三)上議院明確警察承擔民事責任的邊界
結語
(一)投訴警察和針對警察的民事訴訟是公民獲得救濟的主要途徑
(二)獨立性增加是投訴制度的總體發展趨勢
(三)公眾、警察、政府和法官合力決定了英國警察權救濟制度的變革走向
結論
一、英國警察權及其控制的總體特徵
(一)“警察就是公眾”的觀念決定了早期英國警察的權力內容
(二)中央與地方長期鬥爭中發展起來的警察負責制鞏固了警察的獨立地位
(三)普通法、制定法、警察文化合力造就的警察權力
(四)警察權力隨社會條件的變動而發生變化
二、英國警察權控制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警察權控制體系的複雜性
(二)警察權控制體系的變動性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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