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共和立憲

《論共和立憲》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共和立憲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近者政改共和,鹹慕美制,各省自立,適便悍將之私。而人民多惑於美制,各省議局亦遂群爭民選長官之事。或惡專制過甚,欲以各省分立,控制中央。此其為說,行於當今,擾攘經歲,而陷中國於分危,致財政之困絕,召蒙、藏之來分。此皆政策階之厲也,不可不大聲疾呼而首辟之也。
夫立憲國所以制專制之法,即立憲法是也。尚恐憲法為空文,可蹂躪之,於是立國會以擁護此憲法,令立法之司與行政之司分峙,而行政者不得獨專焉。此即各國控專制者之良法矣。若夫各省分立,是自分裂而已,非以控專制也。或者述歐美之名言,謂國未強、民未富之先,則獎地方之自治;國既強、民既富之後,則長政府之集權。故德、美皆厚於自治,而法、日皆厚於集權。此尤似是而非之論也。夫各國之政治,莫大於因其歷史風俗,此非人所能為也。無論富強之效,法、日不如德、美,而政體之意,法、美皆民主,德、日皆君主;然而法與日合、德與美同者,則以法、日向以一統立國,而德、美向以聯邦立國也。此豈得謂人為之哉?德、美聯邦之先,無論其為強富與否,然皆本自分立來也;及聯為一國,積之既久,自必漸集諸小之權以漸歸於統一。此乃理勢之極,無人能易之者也。
夫凡自立而分者,必其國勢陵夷,貧弱已甚,中央不能吸集地方之權,而不幸致分,非謂其政體之美而可行也。以中國言之,漢末之散為三國,晉末之散為十六國,唐末之散為十國,即今者蒙、藏自立是也;其在歐洲,羅馬後之散為諸國,日耳曼後之散為諸邦,近者土耳其之散為希臘、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此皆國家至不幸之事,至可憂之狀矣。凡自分而合者,必其國勢盛昌,富強日甚,故英霸能混成一統之局。此乃必然之勢,極幸之事,更不得謂其政體之謬而不行之也。從古立國,孰不吞滅諸小以為王,或聯合諸弱以為霸者哉?吾中國數千年,若不合併萬國,兼吞四夷,何能置若斯之大乎?此為萬千歷史,難以遍述。即如今日所吟誦之德、美者,非有華盛頓,則十三邦何自合?非有俾士麥,則二十五之聯邦何自能合?非有嘉窩,則意之十一國何自而合?考分合強弱得失之故,試問合者是乎,不合者是乎,可片言而解矣。方今萬國競爭,皆言霸國之意。德、美之艷羨吾國統一已甚,何反有之而自棄之,而反師德、美乎?夫能提挈全國而用之者強,不能提挈其全國而用之者弱;分者必弱,合者必強;此皆自然之勢,至淺之理。吾國僻處亞東,時當危弱,萬國眈逐,安有舍此不顧,而先為自裂之計者乎?故凡立義而稍涉於各省民選自立者,皆欲亡中國,而萬不可行者也。
或者謂:小國寡民,宜以中央集權;大國廣土,宜於地方分權。吾國地方太大,歐國無比,惟美為近似矣。若得政府簡任長吏,地方未必屈從,即使強從,安得皆賢長吏而治之?然則吏治終不興,地方終不盛,下無以為民,上無以為國,甚非計之得也。故在法、日諸國皆可以集權為之,惟中國唯當效美國耳。美國之富盛,實由地方分治而來,政府之萬幾不繁,而後地方之吏治可舉。故中國不可不效之。此其為說,尤誓言之甚者也。今之惑辭幾亡中國者,莫若此說也。夫美國五十年前,鐵道未通,機器未盛,實一貧弱國耳。今美之耆老,談彼一千八百六十年時事,紐約街車乃始用馬,建築僅三層,未及哈順河,夜燃油燈,富者出遊以馬,富家子女朝夕上學,兒童數人共跨一馬,攙地為廁,衣服粗陋,蓋無一不與中國今日同焉。適有天幸,墨西哥以革命大亂,美遂奄有太平洋萬里之地。自林肯平南美後,適當輪船、鐵路創出,於是始通鐵道於三藩息士高,農礦大興,美遂富盛。勃拉斯所謂美之能強,自其物質、道德為之,非政治為之也。向使美無鐵道機器而四十五州之廣土自立,恐其為南美之各國日相爭亂而已。此義從未有人發者。國人多惑於美,不思及此,關係至大,讀者當細思之。
若夫美各州分治之害,則勃拉斯《平民政治》已極言之:議員之通同作弊而自利也;政黨之壓制也;良善之受魚肉也;審判之多受賄而不公也;勢不合一,外交之進迫必弱也;號令不行,內治之統治無力也;諸州有脫盟解組之憂也;立法行政各異而不一也;立法行政耗費而遲緩也;多增國體及黨派之憂也;議員才識下劣,心術敗壞害於地方也;財政不謹,支款與公債亂行也;輿論缺乏,不能檢束,立法事業地方特別案尤甚也。凡其諸害,其大彰明較著者矣。其有利者,則不過防政府壓奪自由,分國會之勞,免其繁重而得暇考查處理租稅,二者而已。然今者自由太過,政府畏之,豈患壓奪?國會繁重孰若英,何黨不能辦,而地方自治之權,亦安能代國權乎?
若以吾國而效美,則今日自立之大害已較著矣。夫以土人而自治其都邑,在美人風俗不同,已為不可。然美人本無宗族,皆流寓,又其法律個人獨立,故彼自夫婦而外,即於父子不親,無論其為兄弟親戚也。此其所以行自治而無大礙也。若我國人,皆有宗族,俗多土著,屬多親戚,律非個人獨立,即使賢者為政,而為親屬強逼,或為長者壓制,瞽叟殺人,豈能執之?封建之親貴,土司之官親,其禍可戒。況今長吏多起寒微,其宗族親屬人已萬千,多饑寒交迫無定者,忽藉都督之勢,有同國王之親,怙勢橫行,何所不至?是有一都督,不啻有百千都督;有一知事,不啻有百千知事也。且既為土著,聯合甚易,在位既久,根連滋滿,憑藉深厚。方今開國之始,僭爭留後,其不釀成唐之藩鎮不止。積日既久,負固益深,吳元濟以淮西四鎮之地,而竭唐之全力,四十餘年乃能去之。況於一省之大,而又可與諸省聯合者哉?
況共和之立,政以黨成,則各省長官借政黨以為私黨,既遍布於僚吏,又散布於議員。鄉縣吏司無非私人,專治勢成,任行暴虐。政府畏而不敢去之,則就而封之;人民怒而不敢攻之,則只有從之。觀於近都督之無道縱橫,省議會派人赴京控訴而卒不達。若年月日久,稍行惠政,則是復行封建耳,何曾為美之自立乎?今川、黔、粵、湘已同割據,江右、河東事變可鑑。故言效法美之自立,欲同地方之自立者,適為生民塗炭,得其自反耳。吾國古者,上無政黨,匹夫在位,而已早定迴避故鄉之條,以刑威難行、賄權易縱故也。漢之劉虞,唐之張公謹,已力言其害。蓋吾國久經閱歷,深知其不可而後去之,豈與美國立國日淺,閱歷無多者比哉?然議者見中國之法而必棄,見美國之法而必學,亦不求其本末得失,豈不謬哉?蓋無論立憲共和,無不中央集權,然後能提挈全國也。故效法美國政體至謬,而萬不可行者也。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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