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客體

課稅客體(object of taxation):稅法規定的課稅目的物。又稱課稅對象、徵稅對象。稅制要素之一。

定義,種類,作用,與經濟發展關係,

定義

課稅客體:又稱課稅對象或徵稅對象,是指稅法確定的產生納稅義務的標的或依據。課稅客體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它說明對什麼徵稅的問題。課稅客體在稅法要素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區別各稅種的重要標誌,也是進行稅收分類和稅法分類的重要依據。從課稅範圍來看,課稅客體包括物和行為,前者如商品勞務財產資源等,後者如證券交易、購買憑證、舉辦筵席、屠宰牲畜等。

種類

課稅客體的種類很多,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歸類。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流轉額所得額和財產。按其在社會再生產各環節中所表現的形態劃分,可分為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商品(包括有形的物品和無形的勞務)、所得(在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所形成的財產所得、勞動所得和營業所得)、支出(在國民收入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投資支出和消費支出)、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憑證(即因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所書立或使用的商事憑證和產權憑證)等。

作用

①課稅客體是區別徵稅與不徵稅的主要界限。在社會再生產中,可以作為課稅客體的事物比較多,由於政治、經濟或社會的諸多原因,國家並不一定對所有可以作為課稅客體的事物都徵稅。
②課稅客體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誌。如課稅客體為資源的稱為資源稅,課稅客體為商品的稱為商品稅,課稅客體為所得的稱為所得稅等。

與經濟發展關係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課稅客體也不盡相同。
自然經濟時期,課稅客體主要是農作物。
商品經濟初期,隨著商品生產與交換的發展,課稅客體主要是商品。
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時期,一些國家是以所得為主要課稅客體,商品則退居次要地位。有學者主張,今後的課稅客體主要應為支出
中國現階段的課稅客體主要是商品和所得,此外還包括財產和礦藏等自然資源,以及用於投資和消費方面的特定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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