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

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

本書啟用了“可信度” 和“空制度”這兩個概念。一種為社會群體所信賴並確認為可信的制度,其創生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該群體根據其所面臨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所做出的選擇和安排。無視這一條件,不僅會導致對社會行為人的行為方式作用甚微的空制度的產生,而且會導致社會不公加劇,低劣土地管理制度,甚至社會衝突的產生。本書指出要正確理解中國農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其訣竅在於理解政府所採取的“放手”政策,及其所刻意堅持的制度模糊原則的意義,因為這兩者促成了適合不同地方特性並具有可信度的制度的發展產生。

基本介紹

  • 書名: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
  • 作者:何·皮特 (Peter Ho)
  • 原版名稱:Institutions in Transition: Land Ownership, 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Conflict in China
  • 譯者:林韻然
  • ISBN:9787509760130
  • 類別:土地、社會學、海外中國研究
  • 頁數:304
  • 定價:48元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0月1日
  • 裝幀:平裝
  • 版次:第2版 
新版說明,圖書目錄,作者簡介,評論,新書沙龍,

新版說明

本書利用了一整章新的內容分析了中國土地權利的最新進展。根據新自由主義發展理論,土地分配最公平且最有效的方法是市場化,而不是國家調控。因此,中國土地產權登記及關聯制度的何去何從是中國發展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新的章節論證了這些理論前提或許需要重新思考和審視,這至少包括以下兩個重要方面:首先,在過去的三十多年裡,中國實體資本的積聚和經濟成長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得益於土地收入和房地產,而這正是在中國土地缺乏明確邊界和產權登記的條件下發生的;其次,制度變遷不是國家對保護財產權介入的一個簡單結果。
本書啟用了“可信度” 和“空制度”這兩個概念。一種為社會群體所信賴並確認為可信的制度,其創生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該群體根據其所面臨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所做出的選擇和安排。無視這一條件,不僅會導致對社會行為人的行為方式作用甚微的空制度的產生,而且會導致社會不公加劇,低劣土地管理制度,甚至社會衝突的產生。本書指出要正確理解中國農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其訣竅在於理解政府所採取的“放手”政策,及其所刻意堅持的制度模糊原則的意義,因為這兩者促成了適合不同地方特性並具有可信度的制度的發展產生。
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管是發生在轉軌經濟中的制度變遷,還是發生在發展中經濟中的制度變遷,事實證明如果將研究的著眼點集中於土地,勞動或資本這三種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時,研究成果會是極為顯著的。本書所闡述的是專門將“土地”這一要素擇出作為切入點來研究處於轉軌變革中的中國,同時藉此闡明這樣一個論點:在一個社會中,受法律保護的私有財產制度,以及運轉良好的市場體系的形成,不是人為強制形成的,而是該社會的歷史自然發展的結果,並且是由伴隨著這一歷史發展過程所形成的制度體系所孕育的產物。

圖書目錄

對中國發展中制度性變革的重新審視:土地確權和產權穩定之迷(代前言)/Ⅰ
緒 論/1
第一章 農地產權制度的可信度,即“有意的制度模糊”之所以生效的原因/25
第二章 為什麼農民沒有權利——土地產權糾紛和習俗權/62
第三章 中國的草原管理:“空制度”的創建/95
第四章 爭議地帶——森林權、登記和社會矛盾/130
第五章 “四荒”拍賣政策/165
第六章 國有化和私有化之間——作為第三條道路的共有財產?/207
結 論 過渡時期的政治經濟學/243
附錄一 兩個村莊的土地權屬界線認可書/259
附錄二 國營林場和村莊之間的土地糾紛材料/262
附錄三 鄉村學校的土地權屬界線認可書/265
附錄四 某磚窯的土地權屬界線認可書/268
附錄五 “第二輪”土地承包(農民持有的副本)/271
附錄六 “第二輪”土地承包(村民委員會持有的副本)/274
附錄七 責任山承包契約/276
附錄八 長城村拍賣宜林“四荒地”造林契約/277
附錄九 官廳村“四荒地”拍賣契約書/279
附錄十 將農村土地轉讓給一家企業的手寫契約/280
附錄十一 上垣村草原界線四至範圍的手寫協定書(不包括地圖)/281
附錄十二 某村莊的草原使用契約/283
附錄十三 某農戶的草原承包契約/288
中英文專有名詞索引/290

作者簡介

Peter Ho (何佩生),荷蘭代爾夫特科技大學(Delft,世界百強大學之一)首席教授,中組部千人計畫專家,國家民委領軍人才,中央民族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歐盟科學基金會(ERC)土地管理與空間規劃項目主任,國際農業與農村發展協會會長(ICARDC)。自2004年起分別擔任格羅寧根大學終身教授、博導、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荷蘭萊頓大學終身教授、博導、校長辦公室中國委員會執行主席,2014年獲得歐洲演化政治經濟學Kapp Prize獎。
研究著作成果涉及制度變遷可持續發展、技術與風險、環境保護以及新興經濟體所面臨的自然資源衝突等當今社會研究領域前沿問題。在本領域國際知名出版社出版了11本書(包括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outledge, Blackwell Publishers),並發表了多篇SCI/SSCI論文(包括有影響因子5至8),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和一定的國際影響力。由於其取得的學術成績,得到歐洲授予歐盟最優秀科學家的學術支持;歐洲科學基金會評價其為“具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國際著名科學家之一”,取得的學術成績“顯示出巨大的知識能力和創造力”。發起領導主持的課題經費累計超過450萬歐元,得到荷蘭政府如環境和空間規劃部,外交部及發展援助部的支持。多次被多家媒體邀請為顧問和受訪者,如英國BBC、美國PBS中國日報、荷蘭國家電台等;同時被歐盟理事會國際關係部、荷蘭首相、荷蘭發展援助部等聘請為科學顧問。

評論

“土地制度問題是現實經濟中的主要元素。在這一問題上,Ho 的著作為我們提供了富有洞察力的分析……無論在學術上還是在實踐中,制度層面的深入剖析有助於理解過渡期中國所面臨的一些挑戰……此書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大有裨益,我希望能夠繼續閱讀和學習Ho的更多佳作。”
Linda Yueh, 彭布羅克學院,劍橋大學
“Ho最重要的貢獻是對‘集體所有制’的建立和哪級政府能夠真正代表‘集體’等一系列有待明確的問題做出了有力地闡釋……他利用了以前沒有過的新資料,為學者們在中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及相應的制度安排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此書從社會主義體制層面出發,提出了一個適用於過渡期中國的相關問題——即制度變遷是如何通過避免大量的社會衝突而進行的?”
“雖然他並不全然同意何·皮特在一些問題上看法,但還是認為《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是當前對中國土地制度研究最為全面、系統,案例最為豐富,理論框架最為明晰的一部著作。”
劉守英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Peter Ho基於“有意的制度模糊”這一論點進一步推論認為,在現有的社會經濟狀況下,為了避免引發大規模的社會衝突,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時有意模糊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定義,使得任何人都無法對“誰是中國土地 的擁有者?”這一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而這恰好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得以穩定的原因.”
黃礪,譚榮,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本書的第一版在一年之內便全部售完,且在著名的萬聖書園的銷售排行榜上連續兩個月躋身十大暢銷書籍。

新書沙龍

2015年9月20日,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的“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制度、產權與中國農村土地”學術沙龍在北京三聯韜奮書店舉辦。《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第二版)》一書的作者何·皮特教授就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與現狀的相關問題進行發言,隨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前副主任劉守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學院教授王德起也就農村土地所有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多家媒體,包括鳳凰讀書,華經網等,對此次沙龍活動進行了報導和轉載,並給予了高度評價。其中中華讀書報以本次活動參與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前副主任劉守英的評論 “《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被譽為對中國土地制度研究最深入之作”為題進行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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