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律發展背景
中國古代的詩歌,歷經了《詩經》與《楚辭》之後,其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地發展著。到了盛唐,律詩興起,詩歌就具有了嚴格的
格律。這種詩歌,我們稱它為古典格律詩體。中國古典
格律詩應包括唐代的
近體詩、宋代的詞、元代的散曲。 關於詩的各類,問題是相當複雜的。《
唐詩三百首》的編者把詩分為古詩、律詩、
絕句三類,又在這三類中都附有樂府一類;古詩、律詩、絕句又各分為五言、七言。這是一種分法。
沈德潛所編的《
唐詩別裁》的分類稍有不同:他不把
樂府獨立起來,但是增加了五言
長律一類。宋郭知達所編的
杜甫詩集就只簡單地分為古詩和近體詩兩類。現在我們試就上述三種分類再參照別的分類法加以討論。
古體和近體
古體詩
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
庾信,都算是古體詩,因此,所謂仿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
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
近體詩的
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詩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樂府產生於漢代,本來是配音樂的,所以稱為“樂府”或“樂府詩”。這種樂府詩稱為“曲”、“辭”、“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後,文人
摹擬這種詩體而寫成的古體詩,也叫“樂府”,但是已經不再配音樂了。由於隋唐時代逐漸形成了新音樂,後來又產生了配新音樂的歌詞,叫做“詞”。詞大概產生於盛唐。在樂府衰微之後,詞產生之前的一個過渡時期,配新樂曲的
歌辭即採用
近體詩。象
王維的《渭城曲》、李白的《
清平調》,都是近體詩的形式。
近體詩
以律詩為代表。律詩的韻、
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由於
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c.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d.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一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
長律。長律自然也是
近體詩。長律一般是五言的①,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
白居易《
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就是一千字。這種長律除了
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一律用對仗,所以又叫
排律。
古絕可以用
仄韻。即使是押平韻的,也不受近體詩
平仄規則的束縛。這可以歸入
古體詩一類。
律絕不但押
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在形式上它們就等於半首律詩。這可以歸入
近體詩。
總括起來說:一般所謂古風屬於古體詩,而律詩(包括
長律)則屬於近體詩。樂府和絕句,有些屬於古體,有些屬於近體。
五言就是五個字一句,七言就是七個字一句。五言古詩簡稱
五古,
七言古詩簡稱
七古;
五言律詩簡稱
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只是大致的分法。其實除了
五言、七言之處,還有所謂雜言。雜言指的是
長短句雜在一起,主要是三字句、
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雜言詩一般不另立一類,而只歸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只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什麼理論根據的。
格律詩
是古老和傳統的詩體,包括律詩和
絕句,被稱為
近體詩或
今體詩,古人這么叫,我們現在也跟著這么叫,雖然它其實是很古的,在南北朝的齊梁時期就已發端,到唐初成熟。唐以前的詩,除了所謂“
齊梁體”,就被稱為古體。唐以後不合近體的詩,也稱為古體。它結構嚴謹,字數、行數、
平仄或輕重音、用韻都有一定的限制。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格律詩。如中國的近體詩(絕句、律詩)、西方的十四行詩、
五行打油詩、四行詩、西班牙的八行詩、義大利的三行詩以及日本
俳句等。
古體近體詩區別
句法
古體每句字數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雜言(句子參差不齊)都有,每首的句數也不定,少則兩句,多則幾十、幾百句。近體只有五言、七言兩種,律詩規定為八句,
絕句規定為四句,多於八句的為
排律,也叫
長律。
用韻
古體每首可用一個韻,也可以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允許換韻;近體每首隻能用一個韻,即使是長達數十句的
排律也不能換韻。古體可以在偶數句押韻,也可以奇數句偶數句都押韻。近體只在偶數句押韻,除了第一句可押可不押(以
平聲收尾則押韻,以仄聲收尾則不押韻。五言多不押,七言多押),其餘的奇數句都不能押韻;古體可用
平聲韻,也可用仄聲韻;近體一般只用平聲韻。
平仄
古、近體最大的區別,是古體不講
平仄,而近體講究平仄。唐以後,古體也有講究平仄,不過未成規律,可以不管。
用韻
唐人所用的
韻書為隋陸法言所寫的《
切韻》,這也是以後一切韻書的鼻祖。宋人增廣《切韻》,編成《
廣韻》,共有二百餘韻。實際上唐宋詩人用韻並不完全按這兩部韻書,比較能夠反映唐宋詩人用韻的是金人
王文郁編的《
平水韻》,以後的詩人用韻也大抵根據《平水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