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永軍,銀川市興慶區交通運輸局原道路建設辦主任。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銀川市興慶區交通運輸局原道路建設辦主任
人物事件
2022年9月9日,由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銀川市興慶區交通運輸局原道路建設辦主任訾永軍涉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在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訾永軍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和為領導開車的工作便利,為寧夏劉氏環宇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丕、工程承包商史磊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總計72.5萬元。201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訾永軍為感謝銀川市興慶區原康居工程建設辦公室時任主任楊銀生為劉丕在承攬工程中提供的幫助,先後給予楊銀生人民幣現金5萬元、價值人民幣1.15萬元的財物。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訾永軍利用在銀川市興慶區交通運輸局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項目承攬、施工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現金3萬元。
被告人訾永軍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係和為領導開車的工作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72.5萬元,數額巨大;被告人訾永軍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價值6.15萬元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訾永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現金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訾永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訾永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訾永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興慶區紀委及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被告人近親屬等40餘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