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
  • 從事:房屋結構、橋樑結構
  • 時間:1997年9月
  • 成立: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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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結構工程師

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其中,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項目。
結構工程師設計的主要檔案(圖紙)中,除應註明設計單位資格和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在結構設計圖的右下角由主持該項設計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簽字並加蓋其執業專用章,方為有效。否則設計審查部門不予審查,建設單位不得報建,施工單位不準施工。

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由各地官方報名部門組織安排,具體時間參考當地官方網站發的報名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採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報名時間

註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將於每年5月下旬開始。

考試時間

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將於每年10月中旬下開始。

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4.專業考試(下)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權利與義務

權利
註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籤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註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註冊的依據。

合格證書

結構工程師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年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合格證書。

方法

土木工程無論是路橋還是房屋建築都是最有資格成為結構工程師的專業。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注結構師基礎課,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院校通過評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內的本科畢業生畢業後從事結構工作四年、院校未通過評估或者不在合格有效期內的本科畢業生畢業後從事結構工作五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考試通過後即可以成為結構工程師,可以註冊,執業。
一級注結構師有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二級結構師只有專業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有效,考試基礎考試閉卷,專業考試開卷,可以帶規範和個人筆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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