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天順六年十月八日(1462年10月30日),許銘出生於北直隸順天府
宛平縣(今北京市)。許銘在出生時,其母張氏曾夢見紅雲環繞太陽之吉兆,當晚許銘就出生了,人們因此認為許銘將來不凡。許銘自幼性格剛毅,特立獨行,顯露出卓越的志向。及至成年,他並不從事家族通常的產業,而是專心致志於學業,憑藉自己的努力在
科舉考試中脫穎而出,名列前茅。
弘治二年(1489年),許銘參加
順天府鄉試,考中
舉人第十名。後來,許銘因父親去世而悲痛萬分,甚至因此病倒,人們為他的孝而稱讚。
登科入仕
弘治十二年(1501年),許銘考中進士,最初被授予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的職位。當時,正值各地進貢物品,需要船隻運輸,但在一些朝廷大臣的運作下,徵用的船隻數量卻是實際需要的十倍之多。許銘秉持公正執法,堅決不肯多征船隻。有些同僚擔心許銘的安全,勸他妥協,但許銘卻說:“我堅守我的職責和法律,以求心安理得,不會顧及個人的安危。”
許銘在
南京任職期間,每年按例需要製造並進貢各種物品,這些物品在準備齊全後運送到京城,所需費用高達數萬甚至更多。許銘向
戶部請示,希望能直接繳納這些貢品所需的價值,以此來節省龐大的運輸費用。然而,起初負責此事的主管官員對此表示為難。但許銘堅持上書陳述其合理性,最終得到了批准,這一舉措後來被視為方便之舉。
後來,許銘升任為員外郎,接著又調任武選司郎中,後因母親去世而離職守孝。服喪期滿之後,許銘被任命為南京禮部郎中。
出任地方
正德五年(1510年)九月,許銘被破格提拔為山東按察副使,負責督學事務。在他的督導下,所培養的人才都被當時社會所重視。
正德七年(1512年)八月,許銘調任山西行太僕卿。在這個職位上,許銘厘定規章制度,興利除弊,無不有法可依,使得馬匹數量得到顯著增加,馬匹膘肥體壯。當時,外敵侵犯偏頭關等地,形勢十分危急。
巡撫和
按察使向許銘徵詢對策,許銘的計策無不切中要害,使得外敵不敢輕易進犯,最終軍隊取得了大捷。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許銘升為陝西右布政使。
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許銘升為山東左布政使。許銘才華出眾,英明果毅,聲望日隆,常常以建立功勳、成就事業來自我期許,人們也對許銘寄予了同樣的期望。
巡撫甘肅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許銘被提拔為右副都御史,並受命巡撫
甘肅。甘肅地處偏遠,當地百姓多不遵守法度,加之官府通過搜刮導致財政枯竭,又因爭奪利益而使得政務陷入困境,這種情形已經十分嚴重。在許銘還未到達甘肅之前,就已經詳細了解了當地的實際情況,於是上疏陳述了幾項改革措施,朝廷對此表示贊同。等到許銘上任後,便致力於整頓風氣,號令嚴明,賞罰分明,使得將佐及以下官員都對他敬畏不已。然而,與他共事的人因為覺得這些改革對他們不利,所以多對他心生忌恨。
過去,邊防士兵每人每月發放一石米,或者直接發放七錢銀子作為軍餉。但當時米價極低,且銀子供應也不穩定。許銘認為如果全額發放,只會助長搜刮之風,對士兵並無實際好處,於是決定減半發放,但確保士兵至少能買到一石米,若不足則無損其利益,以此作為節約開支的措施。士兵們對此表示不滿,但許銘並未妥協。
兵變遇難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二日(1521年12月30日),許銘與同事商議其他事務時,士兵們再次表達不滿,許銘堅持己見,態度更加堅決。士兵們知道無法改變現狀,又受到甘肅
總兵李隆的挑唆,於是發動叛亂。許銘在危難之際仍端坐不動,神色自若,不幸遇害,士兵將其屍體焚燒,享年六十歲。在此之前,當地曾有大星隕落、黑風驟起、旗桿折斷等異象,這被認為是他遇害的預兆。巡按御史將此事上報朝廷,並請求徹查。
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台諫官員紛紛上奏,論述許銘因忠誠而受害的經過,明世宗深感痛惜,下詔要求以禮安葬許銘,護送其靈柩回鄉,並賜予豐厚的葬禮和祭品,還下令推恩,追贈許銘為右都御史,並蔭庇其一個兒子進入國子監學習。兵部經過複議後上奏說:“許銘之死,一方面是因為他執法過於嚴苛,失去了士兵們的擁戴;另一方面是總鎮官員忌憚許銘的威嚴,趁機嫁禍於他。然而,儘管許銘的死狀慘烈,但他仍不失為一個正直的官員。而李隆和董文忠在事發前未能齊心協力預防並挫敗這一陰謀,一旦事態緊急,他們只是揚言勸諭,並未真正採取行動,導致許銘受害而他們自己卻得以逃脫責任。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參與策劃,也應當承擔逃避責任、苟且偷生的懲罰。此外,
副總兵李義、陝西行都司各衛掌印、僉書等官員,在關鍵時刻都表現得畏縮不前,對上級的生死置之不理,沒有施以援手,依法應當一併論處。”明世宗下旨:“鑒於西部局勢尚未安定,對李隆和董文忠暫且降旨嚴厲責備,李義等人則允許他們戴罪繼續任職。對於帶頭叛亂的惡徒,由
巡按御史會同其他官員查實後,擬定罪名上報朝廷,其餘被迫跟隨的則不予追究。許銘的遺體由官府收殮。”不久之後,朝廷提升陝西按察使
陳九疇為都察院
右僉都御史,前往接替許銘的職務。然而,實際上許銘的死是李隆因私怨唆使部下士兵所為。許銘死後,李隆等人向兵部上報時,卻聲稱是許銘的殘酷剝削激起了士兵的叛亂,而朝廷在得知許銘死訊之前,已經根據兵部的報告作出了這樣的結論。
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
都察院上奏說:“李隆謀殺巡撫許銘一案,證據確鑿,李隆也當即認罪。”於是,明世宗下令誅殺李隆,以慰許銘在天之靈。
主要影響
許銘歷仕二十年,其主要功績如下:
弘治十二年(1501年),許銘任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面對進貢船隻過度徵用的問題,他堅守原則,拒絕權勢壓迫,堅持不多征船隻。同時,為節省運送貢品至京城的巨額費用,他提出並成功推行了直接支付貢物價值的改革,展現了其守法為民、勇於擔當的改革精神。
正德七年(1512年),許銘任山西行太僕卿,通過完善規章制度、興利除弊,有效提升了馬匹數量與質量。面對外敵侵擾,他提供精準策略,助力軍隊取得大勝。
正德十六年(1521年),許銘任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面對甘肅地區法紀不彰、財政枯竭、政務困頓的局面,他上疏提出改革措施獲朝廷支持。上任後,許銘整頓風氣,嚴明號令,賞罰分明,雖遭同僚忌恨仍堅持改革。針對邊防士兵軍餉問題,他採取減半發放但確保士兵利益不受損的措施以節約開支,雖引發士兵不滿,但許銘堅持原則未妥協。
歷史評價
桑溥:夫體國奉公者,事君之忠也;守道嫉邪者,正身之義也;臨難而不敢苟免者,人臣之節也。公何愧於古人耶?耿光大烈,死猶生日,所以感人心,淑世教,天下萬世而不可泯者矣。不然,甘之人何惡於隆而毀其像,何私於公而祠之哉?是固侍御君翼正黜邪之政,有以表章者,亦天理民彝,在人心之不容已者歟?因為之作享神之辭,俾歌以祀公。(
《許公祠記》)
王同祖:嗚呼!公以剛毅之操,經濟之才,重於當世。方今聖明御極,顯賢用能,以圖化理,而公乃戕於非命,不究厥施,惜哉!公邃於經術,所至為人士師。性不喜酒,至沒齒不嘗焉。為人好善嫉惡,殉公忘私,踐跡而行,不爽毫髮。事決於義,罔顧利害,故其見危授命,真有碓乎不可授者。公可謂社稷臣矣。(
《明故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許公墓志銘》)
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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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初遷移到京城,並在宛平定居,成為當地戶籍的一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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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品
《破虜傳》。
史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