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明朝中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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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1462年10月30日—1521年12月30日),字德新,號警庵,北直隸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人,祖籍南直隸蘇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明朝中期官員。

弘治十二年(1501年)進士,授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遷員外郎,改遷武選司郎中,以內艱離職。服闋,被授為南京禮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升山東按察副使,負責督學事務。正德七年(1512年),調任山西行太僕卿,在任期間興利除弊,使得馬匹數量得到顯著增加,並取得偏頭關大捷。正德十四年(1519年),許銘升陝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升山東左布政使。不久升為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上疏陳述了幾項改革措施,遭到士兵的強烈反對。

正德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受甘肅總兵李隆挑唆,甘州士兵發動叛亂,許銘遇害,終年六十歲,追贈右都御史。

基本介紹

  • 全名:許銘
  • 字:德新
  • 號:警庵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北直隸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
  • 出生日期:1462年10月30日
  • 逝世日期:1521年12月30日
  • 逝世地:甘州
  • 最高官職: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祖籍:南直隸蘇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
  • 贈官:都察院右都御史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登科入仕,出任地方,巡撫甘肅,兵變遇難,主要影響,歷史評價,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天順六年十月八日(1462年10月30日),許銘出生於北直隸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許銘在出生時,其母張氏曾夢見紅雲環繞太陽之吉兆,當晚許銘就出生了,人們因此認為許銘將來不凡。許銘自幼性格剛毅,特立獨行,顯露出卓越的志向。及至成年,他並不從事家族通常的產業,而是專心致志於學業,憑藉自己的努力在科舉考試中脫穎而出,名列前茅。
弘治二年(1489年),許銘參加順天府鄉試,考中舉人第十名。後來,許銘因父親去世而悲痛萬分,甚至因此病倒,人們為他的孝而稱讚。

登科入仕

弘治十二年(1501年),許銘考中進士,最初被授予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的職位。當時,正值各地進貢物品,需要船隻運輸,但在一些朝廷大臣的運作下,徵用的船隻數量卻是實際需要的十倍之多。許銘秉持公正執法,堅決不肯多征船隻。有些同僚擔心許銘的安全,勸他妥協,但許銘卻說:“我堅守我的職責和法律,以求心安理得,不會顧及個人的安危。”
許銘在南京任職期間,每年按例需要製造並進貢各種物品,這些物品在準備齊全後運送到京城,所需費用高達數萬甚至更多。許銘向戶部請示,希望能直接繳納這些貢品所需的價值,以此來節省龐大的運輸費用。然而,起初負責此事的主管官員對此表示為難。但許銘堅持上書陳述其合理性,最終得到了批准,這一舉措後來被視為方便之舉。
後來,許銘升任為員外郎,接著又調任武選司郎中,後因母親去世而離職守孝。服喪期滿之後,許銘被任命為南京禮部郎中。

出任地方

正德五年(1510年)九月,許銘被破格提拔為山東按察副使,負責督學事務。在他的督導下,所培養的人才都被當時社會所重視。
正德七年(1512年)八月,許銘調任山西行太僕卿。在這個職位上,許銘厘定規章制度,興利除弊,無不有法可依,使得馬匹數量得到顯著增加,馬匹膘肥體壯。當時,外敵侵犯偏頭關等地,形勢十分危急。巡撫和按察使向許銘徵詢對策,許銘的計策無不切中要害,使得外敵不敢輕易進犯,最終軍隊取得了大捷。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許銘升為陝西右布政使。
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許銘升為山東左布政使。許銘才華出眾,英明果毅,聲望日隆,常常以建立功勳、成就事業來自我期許,人們也對許銘寄予了同樣的期望。

巡撫甘肅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許銘被提拔為右副都御史,並受命巡撫甘肅。甘肅地處偏遠,當地百姓多不遵守法度,加之官府通過搜刮導致財政枯竭,又因爭奪利益而使得政務陷入困境,這種情形已經十分嚴重。在許銘還未到達甘肅之前,就已經詳細了解了當地的實際情況,於是上疏陳述了幾項改革措施,朝廷對此表示贊同。等到許銘上任後,便致力於整頓風氣,號令嚴明,賞罰分明,使得將佐及以下官員都對他敬畏不已。然而,與他共事的人因為覺得這些改革對他們不利,所以多對他心生忌恨。
過去,邊防士兵每人每月發放一石米,或者直接發放七錢銀子作為軍餉。但當時米價極低,且銀子供應也不穩定。許銘認為如果全額發放,只會助長搜刮之風,對士兵並無實際好處,於是決定減半發放,但確保士兵至少能買到一石米,若不足則無損其利益,以此作為節約開支的措施。士兵們對此表示不滿,但許銘並未妥協。

兵變遇難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二日(1521年12月30日),許銘與同事商議其他事務時,士兵們再次表達不滿,許銘堅持己見,態度更加堅決。士兵們知道無法改變現狀,又受到甘肅總兵李隆的挑唆,於是發動叛亂。許銘在危難之際仍端坐不動,神色自若,不幸遇害,士兵將其屍體焚燒,享年六十歲。在此之前,當地曾有大星隕落、黑風驟起、旗桿折斷等異象,這被認為是他遇害的預兆。巡按御史將此事上報朝廷,並請求徹查。
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台諫官員紛紛上奏,論述許銘因忠誠而受害的經過,明世宗深感痛惜,下詔要求以禮安葬許銘,護送其靈柩回鄉,並賜予豐厚的葬禮和祭品,還下令推恩,追贈許銘為右都御史,並蔭庇其一個兒子進入國子監學習。兵部經過複議後上奏說:“許銘之死,一方面是因為他執法過於嚴苛,失去了士兵們的擁戴;另一方面是總鎮官員忌憚許銘的威嚴,趁機嫁禍於他。然而,儘管許銘的死狀慘烈,但他仍不失為一個正直的官員。而李隆和董文忠在事發前未能齊心協力預防並挫敗這一陰謀,一旦事態緊急,他們只是揚言勸諭,並未真正採取行動,導致許銘受害而他們自己卻得以逃脫責任。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參與策劃,也應當承擔逃避責任、苟且偷生的懲罰。此外,副總兵李義、陝西行都司各衛掌印、僉書等官員,在關鍵時刻都表現得畏縮不前,對上級的生死置之不理,沒有施以援手,依法應當一併論處。”明世宗下旨:“鑒於西部局勢尚未安定,對李隆和董文忠暫且降旨嚴厲責備,李義等人則允許他們戴罪繼續任職。對於帶頭叛亂的惡徒,由巡按御史會同其他官員查實後,擬定罪名上報朝廷,其餘被迫跟隨的則不予追究。許銘的遺體由官府收殮。”不久之後,朝廷提升陝西按察使陳九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前往接替許銘的職務。然而,實際上許銘的死是李隆因私怨唆使部下士兵所為。許銘死後,李隆等人向兵部上報時,卻聲稱是許銘的殘酷剝削激起了士兵的叛亂,而朝廷在得知許銘死訊之前,已經根據兵部的報告作出了這樣的結論。
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都察院上奏說:“李隆謀殺巡撫許銘一案,證據確鑿,李隆也當即認罪。”於是,明世宗下令誅殺李隆,以慰許銘在天之靈。

主要影響

許銘歷仕二十年,其主要功績如下:
  • 弘治十二年(1501年),許銘任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面對進貢船隻過度徵用的問題,他堅守原則,拒絕權勢壓迫,堅持不多征船隻。同時,為節省運送貢品至京城的巨額費用,他提出並成功推行了直接支付貢物價值的改革,展現了其守法為民、勇於擔當的改革精神。
  • 正德七年(1512年),許銘任山西行太僕卿,通過完善規章制度、興利除弊,有效提升了馬匹數量與質量。面對外敵侵擾,他提供精準策略,助力軍隊取得大勝。
  • 正德十六年(1521年),許銘任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面對甘肅地區法紀不彰、財政枯竭、政務困頓的局面,他上疏提出改革措施獲朝廷支持。上任後,許銘整頓風氣,嚴明號令,賞罰分明,雖遭同僚忌恨仍堅持改革。針對邊防士兵軍餉問題,他採取減半發放但確保士兵利益不受損的措施以節約開支,雖引發士兵不滿,但許銘堅持原則未妥協。

歷史評價

桑溥:夫體國奉公者,事君之忠也;守道嫉邪者,正身之義也;臨難而不敢苟免者,人臣之節也。公何愧於古人耶?耿光大烈,死猶生日,所以感人心,淑世教,天下萬世而不可泯者矣。不然,甘之人何惡於隆而毀其像,何私於公而祠之哉?是固侍御君翼正黜邪之政,有以表章者,亦天理民彝,在人心之不容已者歟?因為之作享神之辭,俾歌以祀公。(《許公祠記》)
王同祖:嗚呼!公以剛毅之操,經濟之才,重於當世。方今聖明御極,顯賢用能,以圖化理,而公乃戕於非命,不究厥施,惜哉!公邃於經術,所至為人士師。性不喜酒,至沒齒不嘗焉。為人好善嫉惡,殉公忘私,踐跡而行,不爽毫髮。事決於義,罔顧利害,故其見危授命,真有碓乎不可授者。公可謂社稷臣矣。(《明故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許公墓志銘》)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許思恭
——
曾伯祖
曾擔任吏部左侍郎的職位。
祖父
許份
最初遷移到京城,並在宛平定居,成為當地戶籍的一員。
伯祖父
許某
尚寶司丞。
父親
許琮
沒有入仕為官,但在鄉里以誠篤著稱,成為鄰里師表。
母親
張氏
——
平輩
原配
潘氏
封安人。
繼室
倪氏
教諭倪裕的女兒,封安人。
子輩
長子
許澤
娶知縣方景之女。
次子
許濟
曾跟隨父親幾乎遭遇不測,聘娶了知縣呂良之女。
長女
許氏
嫁戶部郎中陸傑之子陸逵。
次女
許氏
嫁太醫院判盧志之子盧楩。
三女
許氏
嫁知府倪璋之子。
四女
許氏
嫁山西布政使汪獲麟之子。
參考資料:

主要作品

《破虜傳》。

史料索引

  • 《五龍山人集·卷八·明故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許公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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