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淼(操縱金陵體育股票的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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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淼,操縱金陵體育股票的牛散

2025年1月10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許淼違法所得1.57億元,並處以3.13億元罰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淼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涉事企業,

人物事件

2025年1月10日,證監會披露,許淼操縱“金陵體育”股票一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最終,該會決定沒收許淼違法所得1.57億元,並處以3.13億元罰款,合計罰沒4.7億元。經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賬戶,用於交易“金陵體育”股票。基於五大申辯意見,許淼請求不予處罰,該會已駁回。
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許淼控制使用47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採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7億元。
證監會認為,許淼的上述行為違反相關法規,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應許淼要求,該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聽證過程中,許淼提出五大申辯意見:
其一,事先告知書認定的賬戶組中,與他人相關的22個證券賬戶並非許淼控制使用。在資金關聯方面,部分賬戶的保證金進出均與許淼無關;在交易終端關聯方面,部分賬戶與許淼控制的其他賬戶不存在交易終端重合;在交易特徵方面,被認定同屬其控制的賬戶間存在明顯區別。
其二,部分賬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賬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其三,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操縱期間內,許淼自認控制的部分證券賬戶並非全程由許淼控制使用;其四,許淼控制的賬戶未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金陵體育”交易價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或客觀行為;其五,部分詢問筆錄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
經覆核,該會認為,除根據許淼申辯意見扣除相關賬戶中非許淼決策的交易外,該會對許淼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涉事企業

金陵體育(300651)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高端體育裝備製造企業。專注於體育裝備的研發製造以及體育資源的整合服務,以體育器材、場館建設、全民健身、賽事保障為核心業務,基本形成了以體育裝備製造為主業的體育產業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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