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少波(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

許少波(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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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少波,男,1964年12月生,河南開封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現為華僑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華僑大學法律碩士中心主任,華僑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華僑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哲學、法學與歷史學分委員會主席,華僑大學福建省重點學科法學一級學科帶頭人,華僑大學省級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華僑大學省級立法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常務副主任,東亞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國法學會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福建省委法律諮詢專家,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福建省法學會副會長,福建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福建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市委講師團特聘教授,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莆田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漳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

近年來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法學》《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國際重大合作項目、福建省法規清理評估重大委託項目、福建省生態文法起草委託項目等多項,並有多項成果獲得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少波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開封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南京師範大學,河南大學
  • 主要成就:發表學術論文40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
個人簡介,代表性論文,課題(國家、省、部級),著作,獲獎(省、部級),

個人簡介

2005-2008年在南京師範大學訴訟法專業學習並獲博士學位,1999-2001年在河南大學讀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3-1987年在河南大學學習並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3-2004年中國人民大學高級訪問學者。2007年被評為教授,2002年被評為副教授,1993年被評為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司法制度。主要講授課程有《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事訴訟法》等。

代表性論文

1.《證據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擴大化》,載《法學研究》2009年第1期,獨著;
2.《民事起訴前之證據收集》,載《法律科學》2014年第1期,獨著;
3.《家事糾紛類型化分析》,載《江海學刊》2014年第3期,獨著。此文被吳瑾瑜:《兩岸民事法理論與實務發展現況》全文編入,元照出版社2014年版;
4.《民事訴訟證據交換制度的立法探討》,載《法律科學》2012年第3期,獨著;
5.《論訴訟調解瑕疵之救濟》,載《法學》2007年第4期,獨著。此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轉載;並於2009年9月獲第二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成果(2007至2008年度論文類)二等獎;
6.《社會轉型的司法 還是司法變革的政策——對人大代表協助訴訟調解實踐的考察》,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4期,獨著。此文被《中國檢察官》2011(17)轉載。
7.《法院調解的目的論》,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4期,獨著;
8.《論民事簡易程式向普通程式之轉換》,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4期,獨著;
9.《訴前證據保全之適用》,載《江海學刊》2015年第3期,獨著;
10.《論先行調解協定的效力》,載《江蘇社會科學》2014年第6期,獨著;
11.《論民事裁定的既判力》,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6期,獨著;
12.《論否定性法律後果的立法設定——以救濟當事人民事訴訟權利為主的考察》,載《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獨著;
13.《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申請再審的選擇》,載《河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獨著;
14.《台灣地區民事證據保全制度改革及其借鑑意義》,載《當代法學》2007年第2期,獨著;
15.《關於我國民事撤訴制度的立法建議》,載《人民司法》2007年第7期,獨著;
16.《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法律救濟》,載《河北法學》2005年第1期,獨著;
17.《論我國民事抗訴審的審理範圍》,載《當代法學》2001年第8期,獨著;
18.《法律教育的困惑與現實性選擇》,載《當代法學》2001年第10期,獨著;
19.《論執行中債權憑證的導入》,載《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獨著;
20.《經濟法的價值取向與可持續發展》,載《河南社會科學》2000年第2期,獨著。此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0年第8期全文轉載。
21.《我國民事抗訴審理範圍的回顧與思考》,載《河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獨著。此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0年第11期全文轉載;
22.《釋明告知提升判決認同感》,《人民法院報》2011年11月17日;
23.《先行調解的三重含義》,《海峽法學》2013年第1期,獨著;
24.《先行調解析論——兼與“調解優先”比較》,載張衛平主編《民事程式法研究》(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第八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獨著;
25.《法國證據保全制度初探》,載張衛平主編《民事程式法研究》(第四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獨著;
26.《訴訟民主與民事訴訟法律體系的完善》,載李林主編《依法治國與法律體系形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獨著;
27.《解決衝突與保護人權:論訴訟的目的——基於訴訟法哲學的研究》,載《學海》2006年第5期,排名第二;
28.《當事人民事訴訟權利保障機制芻論》,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5年第9期,獨著;
29.《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體系之建構》,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獨著;
30.《論我國管轄權異議的立法完善》,載《河南社會科學》2001年第5期,獨著;

課題(國家、省、部級)

1.主持2012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矛盾化解、權利保護與民事訴訟中調判關係模式研究》(12BFX066)
2.主持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民事訴前證據收集制度研究》(10YJA820118)
3.主持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重點課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司法判例的研究方法》
4.主持2016年福建省軟科學重點項目:《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營商環境研究》
5.主持國際重大合作項目:《亞洲法學比較研究》,亞洲財團2012、2013年項目
6.福建省政府委託項目: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委託評估清理(首席專家2015)
7.福建省政府委託項目:《福建省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起草(首席專家2016)
8.主持2017福建省社科規劃項目:《民事訴訟“以庭審為中心”研究》

著作

1.《民事訴前證據收集制度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獨著;
2.《民事證據保全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獨著;
3.《法治的布道者——法學名家華園講演錄》,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主編;
4.《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1年版,主編;
5.《中國著作權保護政策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副主編。

獲獎(省、部級)

1.論文:“論訴訟調解瑕疵之救濟”(發表於《法學》2007年第4期),2009年9月獲得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成果二等獎。
2.論文“民事證據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為中心的分析”,2009年10月獲得“江蘇省優秀博士論文”。
3.論文:“社會轉型的司法還是司法變革的政策”,2013年4月獲得福建省政法委第四屆福建省優秀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4.2014年4月 福建省第七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5.2017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黃志麗審判工作方法研討徵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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