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勝民

芝川鎮北陳村原黨支部原會計許勝民被韓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芝川鎮北陳村原會計

違紀通報

芝川鎮北陳村原黨支部書記王仲義、原監委會主任許鋒剛、原會計許勝民、原一組組長郭增學利用職務之便,騙取救災補助款,王仲義被韓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許鋒剛、許勝民、郭增學分別被韓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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