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兆君

許兆君

許兆君,男,族,1955年9月生,黑龍江省雙城市人,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73年4月參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經濟技術與管理博士

曾任中共黑龍江省雞西市委書記、雞西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黑龍江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副廳級)等職務

2014年11月,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依據規定其省委委員職務自然撤銷。

2015年1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02月,因涉嫌受賄,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兆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省雙城市
  • 出生日期:1955年9月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榮譽成就,人物事件,涉嫌違紀,受到處分,批准逮捕,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73.04-1975.12 雙城林場知青,團支部書記;
1975.12-1977.03 黑龍江省測繪局地形大隊工人,團支部書記
許兆君在黨的十八大會議上發言許兆君在黨的十八大會議上發言
1977.03-1980.03 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生
1980.03-1980.06 黑龍江大學哲學系教師兼78級政治輔導員;
1980.06-1981.09 北京大學哲學系進修教師;
1981.09-1983.10 黑龍江大學哲學系教師80級政治輔導員;
1983.10-1987.10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綜合辦科員、副科級、正科級秘書;
1987.10-1989.05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89.05-1989.08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89.08-1992.12 中共肇東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
1992.12-1996.11 黑龍江省經濟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副廳級專職委員;
1996.11-1998.11 黑龍江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8.11-2002.12 中共佳木斯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其間:1998年4月至2000年1月黑龍江大學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員);
2003.06-2003.07 中共伊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伊春林管局局長;
2003.09-2008.02 中共伊春市委副書記、伊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伊春林業局局長;
2008.02-2011.06 中共伊春市委書記、伊春市人大主任;
2011.07-2014.09 中共雞西市委書記、雞西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後任黑龍江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
(2008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12.11 中共十八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1.6 免去中共伊春市委書記、常委委員,不再擔任伊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2011.07.13 雞西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9月不再擔任中共雞西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另有任用。

榮譽成就

2006年榮獲中國綠色年度人物獎
2006年榮獲“第六屆中國改革十大傑出人物”
2006年榮獲中國城市綠化優秀市長稱號
2006年榮獲聯合國世界人居環境貢獻獎
2006年被聯合國(CCC/UN)授予“森林使者”榮譽稱號
2007年全國“綠色衛士”稱號
2007世界和諧人物傑出貢獻獎
2008人民網2008“年度最受關注地方領導”
2008年榮獲中國十大卓越人物稱號
2010年中國節能減排功勳人物傑出貢獻獎
2010年中國十佳綠色新聞人物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8月17日,中紀委信息,黑龍江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許兆君(副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受到處分

2014年11月,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許兆君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依據規定其省委委員職務自然撤銷。

批准逮捕

2015年1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許兆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分

2015年02月,據黑龍江省紀委訊息:黑龍江省紀委對黑龍江省政協副巡視員許兆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許兆君任伊春市市長、市委書記及雞西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為親屬謀取私利;大額財產來源不明;與他人通姦;非法持有槍枝。
許兆君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大額財產來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槍枝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兆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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