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工資

所謂計稅工資,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外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標準。現行的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3500元,最早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為1600元/人/月。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提高限額標準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2006年7月1日後取消)。

概述,標準,

概述

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企業,其實際發放工資、薪金在計稅工資、薪金標準以內的,可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標準

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具體規定了三種計稅工資辦法:
一是“工效掛鈎”辦法;
二是提成工資辦法;
三是對未實行上述兩種辦法的企業採取計稅工資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計稅工資是按企業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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