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文化論

言語文化論

“言語文化”論,是語文教育的本體論。

在語文教育學理論上,自1950年8月1日新中國政府以具有法理權威的《教學計畫》里列出“語文”課程名以來,人們自覺不自覺地思索“‘語文’是‘什麼’?”問題,這實際就是尋求“語文”的本體、本質、本位,以便在語文教學的全流程把握好一個尺度。

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國社會的變革,日新月異,現代中華的文化,與時而新。語文課程,不斷增加教學內容,不斷被動地適應社會需要,導致實際的教學與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脫離,公眾對語文課程的教育教學質量的期望也不斷提高,語文課程的教育教學一直處在批評聲中發展。

因為始於20世紀初的中國現代教育的改革是仿照西方的模式進行的,當初設定居於“母語文化”課程地位的“中國文字”“中國文學”兩門課程,並沒有切實考慮到中華民族共同語的形式、內部運轉規律都不同於拼音文字,於是,拿不適於形音義圖畫化了的漢語漢文的拼音文字的教育教學規律,套用在中華民族共同語教學的實務中,導致了:課程內容五里雲霧、教學要求見仁見智、檢測標準隨心所欲等等荒唐。

中外教育史、古今文化史都證明,教育是傳承並創新文化的活動。
文化的第一載體是言語。
語文課程的教學,應該是對未來社會的主體公民進行言語智慧型的文化的過程。
言語文化論提出之前,來自不同學科、不同時代、不同目的的學者,在探尋“語文是什麼”問題的路上,依次得出過“語言”“語言文字”“語言文章”“語言文學”“語言文化”“工具”“人文”“文化的載體”“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統一”等認識(或表述),可是,因為它們都無法解釋1950年以來中國中國小語文課程的教學實際,所以沒有在事實意義上被一線語文教師認同為指導職業行為的最高綱領。
言語文化論,是語文教育哲學上關於語文課程的本體觀。作為語文教育哲學的概念表達式,它是語文教育學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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