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研究

解釋性研究

解釋性研究是指通過種種方法和手段對調查蒐集來的各種資料進行整理分析,以闡明所了解到的社會現象發生原因,並預測其變化趨勢的社會實踐活動。許多調查研究不但描述社會現象,而且力求解釋社會現象,即闡述社會現象是為何發生和如何發生的。解釋性研究的目的,一是回答已經發生的社會現象為什麼會發生和如何發生的問題,二是對已經發生的社會現象在何種條件下將導至另一社會現象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釋性研究
  • 外文名:Interpretive Approach
  • 拼音::jie shi xing yan jiu
  • 詞性:名詞
簡介,正文,三種研究類型,試述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的調查研究,因果關係研究,三種研究類型的關係及區別,

簡介

拼音:jie shi xing yan jiu
英語:Interpretive Approach
任何一門科學中的研究問題都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描述現象,通常稱為“描述性研究”,是一門科學發展的基礎;另一類是探討現象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稱為“解釋性研究”,是一門科學成熟的標誌。
解釋性研究 可以解答“為什麼”的問題,能說明社會現象發生的原因,預測事物的發展後果,探討社會現象之間的因果聯繫。
在發展心理學的研究中解釋性研究所關心的是:影響心理發展的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的作用方式是什麼,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解釋性研究探討的是心理發展的機制問題。

正文

以一定的命題或假設為前提,運用演繹方法探討事物之間的相關關係或因果關係的研究類型。它的主要目標是回答“為什麼”的問題。社會學中,解釋性研究注重對所研究的各種社會現象或事物的特性、內在聯繫、成因和規律作出明晰的理論說明或闡釋。這種闡述或回答是在理論的指導下,基於對經驗資料的蒐集、統計和分析來達到的。它的一般程式是:先依據社會學理論形成研究的假設或命題,然後蒐集大量的經驗事實材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此來驗證假設,並通過對假設的證實或證偽來解釋事物間的各種關係,解釋社會現象產生的原因。
解釋社會現象的本質,說明社會現象間的因果關係,是社會研究的最重要的目的。解釋性研究在社會研究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是一種比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更深層的研究類型,也是社會學理論研究的一種主要形式。在社會學中,實驗研究、預測研究和評價研究等都是典型的解釋性研究。

三種研究類型

試述探索性研究

探索性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供一些資料以幫助調研者認識和理解所面對的問題。常常用於在一種更正式的調研之前幫助調研者將問題定義得更準確些、幫助確定相關的行動路線或獲取更多的有關資料。這一階段所需的信息是不精確定義的,研究過程很有靈活性,沒有什麼結構。例如,向行業專家諮詢就是一種探索性的研究。樣本量一般較小,也沒有什麼代表性。原始數據一般是定性的。探索性調研的結果一般只是試驗性的、暫時性的,或作為進一步研究的開始。

描述性的調查研究

描述性的調查研究是結論性研究的一種,顧名思義,這種研究的結果,就是要描述某些事物――通常中事物總體的特徵或功能,具體地說就是描述市場的特徵或功能。組織描述性調研主要有如下內容:
(1)描述有關群體的特證。例如,給出某些名牌商店的“重型使用者”(經常購物者)的輪廓。
(2)估算在某一具體總體中顯示某種行為的人群所占的比例。例如,估算既是某些名牌商店的“重型使用者”,同時又光顧減價商店的顧客比例。
(3)確定產品特徵的概念。例如,不同家庭是如何按照選擇準則的一些重要因子來認識各百貨商店的。 (4)確定變數間的聯繫程度。例如,在百貨商店購物與外出就餐之間有什麼程度的關聯。
(5)進行具體的預測。例如,某地區的時裝(某特定類別的產品)的零售銷量會是多少? 描述性調研假定調研者事先已對問題有許多相關的知識。事實上,探索性與描述性調研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事先購制了具體的假設。因此,所需的信息是很清楚地定義了的。典型的描述性調研都是以有代表性的大樣本(一般在600人以上)為基礎的。正式的調研方案的設計規定選擇信息來源的方法,以及從這些來源收集數據的方法。

因果關係研究

目的是要獲取有關起因和結果之間聯繫的證據。因果關係研究的目的包括下述內容:
(1)了解哪些變數是起因(獨立變數或自變數),哪些變數是結果(因變數或回響)。
(2)確定起因變數與要預測的結果變數間的相互關係的性質。 和描述性研究一樣,解釋性研究也需要有方案和結構的設計。描述性研究雖然也可以確定變數間聯繫的緊密程度,但是並不能確定因果關係。要考察因果關係必須將有些可能影響結果的變數控制起來,這樣,起因變數對因變數的影響才能測量出來。研究因果關係的主要方法是實驗法。當然還有些高級的統計方法可以用於檢驗因果關係的模型。例如為了檢驗包裝(自變數)對銷售量(因變數)的影響,可將同類商店隨機地分為兩組,分別出售新包裝的商品和原包裝的同種商品,最後再進行比較。 雖然解釋性研究的方法與其他研究方法不太相同,但也不應將其孤立起來看。事實上,在許多調研中,探索性的研究、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的設計都是相互補充的。

三種研究類型的關係及區別

三種類型的研究設計並不是絕對互相獨立進行的。有些調研項目需要涉及一種以上研究類型的方案設計。如何將不同類型的方案相結合完全取決於調研問題的性質。選擇方案設計的一般原則有如下幾點:
(1)如果對調研問題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那么調查研究就要從探索性研究開始。下述的幾種情況就需要首先進行探索性研究:如果要對調研問題作更準確的定義;如果要確定備選的行動路線;如果要制定調查問答或理論假設;如果要將關鍵的變數分類成自變數或因變數。
(2)在整個研究方案設計的框架中,探索性研究是最初的步驟。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應繼續進行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係研究。例如,通過探索性研究得到的假設應當利用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係研究的方法進行統計檢驗。
(3)並不是每一個方案設計都要從探索性研究開始。是否要用探索性研究取決於調研問題定義的準確程度,以及調研者對處理問題途徑的把握程度。例如,每年都要搞的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就不再需要由探索性研究開始。
(4)一般探索性研究都是作為起始步驟的,但有時這類研究也需要跟隨在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係研究之後進行。例如,當描述性研究或解釋性研究的研究結果讓管理決策者很難理解時,利用探索性研究將可能提供更深入的認識從而可以幫助理解調研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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