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學史學

或稱闡釋學史學或釋義學史學。是用解釋學理論(hermeneutics)作為方法論研究歷史的一種特殊研究角度,及由此形成的史學流派。它本指高度重視文字資料的解釋、註疏以揭示歷史真實的傳統史學,後特指自威廉·狄爾泰之後把解釋學視為社會科學一般方法論後,用其理論揭示歷史意蘊的歷史研究。解釋學本身是由對聖經的詮釋而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釋學史學
  • 或稱:釋學史學或釋義學史學
  • 起源:始於德國哲學家狄爾泰
  • 其它:對史學衝擊很大
詳情,起源,其它,

詳情

正像古代中國對儒家經典“四書五經”有多種解釋註疏和訓詁一樣,西方中世紀神學對聖經也有多種詮釋,各種版本的詮釋也同樣力爭正統地位,由此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到近代之後,它逐漸變成一種通過文字闡釋文獻資料,或對史料進行批判考證以對往昔進行科學解釋的系統方法論。19世紀的蘭克學派忽視理論概括,但卻十分重視文獻資料,他們吸收了以往博學學派的語義學、古文書學等等的釋義詮注技巧,用以進行史料的批判考證,成為解釋學史學的又一代代表。不過同時強調解釋的還有反蘭克的德國史學家德羅伊森,他認為自然科學那種解說技術只足以研究自然界重複的因果關係,只有理解的方法才能把握人類精神獨特的內在世界。這就成為與前述解釋學截然不同的哲學解釋學的前驅。

起源

真正現代意義上的解釋學始於德國哲學家狄爾泰。他首先站出來反對實證主義和歷史主義,認為後者絲毫不考慮歷史認識的主觀因素,而正是因為這一點,使史學家只有靠理解和解釋前代留下的各種痕跡,來彌補靠記錄或記憶不能全部把握歷史之不足。他把全部人類行為看作是人類精神的“外化”,具有一種意義,對這種內在意義是無法直接感知的,因此只有對那些外在的象徵加以解釋,而歷史就是這樣一個有待理解和解釋其內在意蘊的“文本”。要想做到這一點,就需心理學上的所謂“移情”。此外,由於一切文化產物都是對人類意義的不同解釋,它們之間就不應有高下優劣之分,這就有助於歐洲文化中心論的破除。在狄爾泰之後,義大利哲學家貝蒂、美國文論家赫爾施、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及其弟子伽達默爾大大發展了釋義學,但前兩者與後兩人之間卻存在一個根本性轉換。前者還認為歷史的意義是客觀存在,史家的主觀性也不能抹殺這一客觀性,而解釋就是通過理解史家來把握歷史這個文本的原意;後者卻絕不是要解釋什麼文本或辭句,而是要解釋古往今來的整個人生這個最初始的本體,這樣理解和解釋活動便是主體認識的基本方式。後者認為,真正的理解和解釋不是去克服因歷史性造成的主觀性,因為這也是一個客觀存在,是根本無法消除的,所以理解和解釋應是正確地評價和適應這一歷史性(時間間距),後者正是可以藉助來發現意義的手段。比如在歷史研究中,只有在時間間距消除了我們對對象現實的、功利的興趣之後,排除掉研究者主觀的滲入,導致發現對象的真正意義。因此歷史是“效果歷史”,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其中同時存在歷史的真實和歷史理解的真實。這種釋義學主張表明我們永遠不能在“處境”(比如歷史)之外對它加以理解,因此便永不會有絕對客觀的認識。

其它

解釋學理論由於大量涉及歷史解釋,因而對史學衝擊很大,如法國的利科爾就是較有影響的解釋學史學家,其他如巴爾特、富科等人的研究也與此密切相關。在中國,除哲學解釋學在哲學界、接受美學(解釋學的派生學科)在文學界有所介紹之外,解釋學史學對於史學界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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