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軍營

清代禁衛軍之一。清初設定。統隸於領侍衛內大臣,以備宿衛、扈從之任。

定製,上三旗滿洲、蒙古每佐領下額設親軍二人(由領侍衛內大臣於本佐領下之護軍、馬甲及養育兵、閒散內挑補,其於下五旗滿洲、蒙古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當差),組為親軍營,以親軍校、委署親軍校各七十七人(鑲黃旗二十五人,正黃、正白二旗各二十六人)領之,附屬於侍衛處。凡所轄親軍,除遴選騎射嫻熟者及世胄子弟(三旗各六十人) 入侍衛班行走外,余皆輪值宿衛、扈從。此外,下五旗王公府屬下亦置親軍,以執事於各王公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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