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尊尊

親親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則和指導思想,其意思是要親近應該親近的人,尊重應該尊重的人,實際是維護等級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親親尊尊
  • 說明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則
  • 實際:是維護等級制
  • 補充:《禮記·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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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商朝滅亡之後,周王和大臣總結商的教訓,認為紂王滅亡的原因是眾叛親離,沒有地方勢力作支援。所以,西周才施行分封制,周王將自己的兄弟和兒子分封到各地建立王國和侯國,層層掌握國家政權。這就是西周有名的宗法制

制度的執行

“親親”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愛護團結,“尊尊”不僅要求在家庭內部執行,貴族之間、貴族與平民之間、君臣之間都要講尊卑關係,講秩序和等級。
其中,司法訴訟制度必須遵循宗法制的原則,訴訟首先考慮是否違反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在認為符合宗法制度之後,再來考慮罪行大小、損害輕重,決定刑罰裁量。《禮記·王制》說:”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制度的發展

親親尊尊落實到最後,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這種原則所確定的禮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級,百姓做順民,百官做順臣,這樣國家就會長治久安。在這種思想下,選拔官吏要任人唯親,各種官位也都是世襲的。到了春秋特別是戰國時期,這種原則被徹底破壞了,到秦朝建立後,世襲制便被廢除,以任命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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