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使用

是指:商標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其使用註冊商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視為使用
  • 釋義:商標使用規則
(一)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但沒有改變其顯著特徵的;
(二)在出口商品或者與其相關的物件上使用註冊商標;
(三)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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