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一般指本詞條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辦發〔2010〕29號),設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簡稱“州環保局”),為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2010
  • 地址:西雙版納
  • 職能:全州環境保護
  • 現任局長陽勇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發展歷程,內設科室,局屬單位,縣市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辦發〔2010〕29號),設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簡稱“州環保局”),為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單位地址: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民族南路11號

機構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州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提出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對全州水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1989年4月,根據國家全面貫徹實施環境保護國策的要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政府成立了州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全州的環境保護工作。州編委核定環境保護辦公室事業編制5名。
1997年,根據《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雲發[1997]4號)和州人民政府九屆一次常務會議、州委8月24日常委會精神,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從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出設定,成為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997年10月6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正式掛牌成立。成立之初州環境保護局各類工作人員共 55人(包括州環境監察支隊8人、州環境監測站17人及納板河保護所30人)。
截止2001年底,州環保局共有70人(含省環保局委託管理的納板河保護區管理所30人),州環保局機關公務員14人,事業單位56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8人,工程技術人員35人,其中中級職稱15人,初級職稱12人。
2002年,州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機構改革,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機關由原來的三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法規科)變為二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機關定編人員12人,局領導2人,科級領導4人。
2003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州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察支隊定編8人,支隊領導2人,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測站定編15人,站領導3人。
2004年11月11日 止,州環境保護局核定編制35人,實有職工39人,其中中共黨員17人,男性20人,女性19人,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11人,初級技術人員9人。

內設科室

(一)辦 公 室
(二)宣傳法規與監測科
(三)環評與輻射管理科
(四)污染防治科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局屬單位

西雙版納州環境監察支隊
西雙版納州環境監測站
西雙版納州環境科學研究所

縣市機構

景洪市環保局
勐海縣環保局
勐臘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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