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之江度假區管委會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
  • 法規分類: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2009-12-30
  • 實施日期:2009-12-30
基本信息,細則內容,

基本信息

名 稱:關於印發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杭府法備告[2009]51號
西湖區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印發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西政辦〔2009〕139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西政辦〔2009〕139號
關於印發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之江度假區管委會各單位:
《西湖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細則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市委〔2009〕10號)精神,大力開發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切實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努力創建充分就業城區。根據《杭州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四建四創”和“共建共享全國最美麗城區”戰略目標,大力實施民生優先戰略,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實行兜底安置,為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形勢、實現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創建“充分就業城區”的目標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大力開發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下面簡稱“公益性崗位”),幫扶我區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全面落實我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兜底安置工作;不斷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崗位動態管理,規範資金審核撥付,打造我區“充分就業城區”新品牌。
三、工作內容
(一)公益性崗位的範圍。公益性崗位是指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性崗位,是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問題、幫助就業困難群體渡過生活難關而推出的一種過渡性、臨時性、救助性、保護性崗位。主要包括社區居委會直管的社區保全、社區保綠員、社區保潔員、社區助老助殘員、社區就業援助員、社區衛生協理員等。
1、社區保全是指小區門衛、小區巡邏、小區車輛管理、小區治安監控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綠員是指維護社區綠化的崗位。
3、社區保潔員是指維護小區道路、樓道、廁所、河道等清潔衛生的崗位。
4、社區助老助殘員是指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探視慰問、代辦服務、居室清潔衛生等簡單家務勞動和其他服務以及由社區管理的星光老年室、愛心食堂等為老服務崗位。所服務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是指:一是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老人;二是8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區的老人;三是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家庭中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老人;四是優撫對象中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老人;五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人員;六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等。
5、社區就業援助員是指協助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用人單位等提供就業服務的崗位。
6、社區衛生協理員是指協助社區管理轄區內公共衛生事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實行服務外包、勞務派遣或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不納入公益性崗位的範圍,但物業服務企業安排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在社區保全、保綠、保潔崗位就業的,參照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公益性崗位的從業人員應為優先安排持證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困難家庭人員和“4050”人員上崗。
(三)公益性崗位的確定。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區面積、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社區應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公益性服務崗位數量,按規定程式上報新增崗位數,經鎮街初審後,由勞動保障管理站報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並上報市有關部門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上崗手續。
1、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上崗選用工作由鎮街負責,採取自願報名、社區推薦的形式,以公開、公平、公正的選用原則安置就業。符合條件並持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證書者優先錄用。鎮街、社區要根據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及一年不少於二次的在崗培訓。
2、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應按規定與鎮街勞動保障站和社區簽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協定》。鎮街、社區與從業人員簽訂的《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協定》實行一年一簽。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協定期限最遲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3、從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必要的常規體檢,其費用由區財政予以人均120元的補貼。
(五)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勞務性收入及福利待遇。
1、公益性崗位勞務性收入應不低於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10%(其中保潔崗位應不低於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0%)。當月有缺勤的,其勞務性收入應按缺勤天數予以扣除。標準為:勞務性收入÷21.75(元/天)。
2、在法定節假日上崗的,應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法定節假日上崗補貼,補貼標準應不低於勞務性收入÷21.75×300%。
3、根據規定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
4、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根據市有關規定執行。
5、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由本人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養老金領取手續,其社會化管理費用和門診醫療啟動資金,按規定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六)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就業協定的解除與終止。出現下述情況的應予解除協定或協定自動終止:
1、服務人員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或已辦理退休的;
2、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4、連續或累計病假、事假、曠工超過有關規定期限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以及對社區、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繼續從事此項工作的;
7、擅自離崗或調換崗位,經指出後不服從管理的;
8、因不可抗力致使協定無法履行的;
9、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0、上述規定外其他應予解除或自動終止協定的情況。
四、工作舉措
(一)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進一步提高開發公益性崗位重要性的認識,把開發公益性崗位作為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的幫扶措施,作為創建充分就業城區工作的重要舉措之一。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積極支持社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各鎮街要千方百計加大開發力度,把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列入重點工作日程,做到有組織、有計畫、有步驟、有力度,確保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幫扶落到實處。
(二)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區、鎮街等各級財政要確保公益性崗位開發資金的撥入,每年列入政府預算。按照市有關檔案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務性收入及福利待遇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其中市財政以人均每月1300元定額補貼。其餘部分由區、鎮街財政各承擔50%。
(三)強化公益性崗位管理。
1、各鎮街、社區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錄用招聘、職責管理、考核考評、福利待遇、台帳記錄等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崗位設定、人員錄用、工作職責等公示制度。明確專崗專人,並實行動態管理和檢查記錄。
2、各鎮街、社區要重視物業服務企業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中社區保全、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管理工作。對物業服務企業遞交的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確保專款專用。
3、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將企業名稱、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姓名、照片、崗位名稱、責任區域、在崗時間、監督電話等內容在相應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物業服務企業要建立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管理名冊,實行動態管理考核。
4、區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健全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公益性崗位專項資金的使用,防止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人崗分離等違規現象的產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街、社區要把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作為事關就業困難家庭切身利益和保民生保穩定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把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安置、“零就業家庭”的消除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內容抓實抓好。根據崗位開發的任務,認真制定開發方案,切實加強崗位管理,完善錄用制度,完備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區勞動保障局負責協調本區內公益性崗位資源的統籌管理、綜合開發、調劑配置和安置對象的組織實施等工作。財政、民政、審計、殘聯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各鎮街、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的落實工作。
(三)完善制度,嚴格考核。各鎮街要切實加強公益性服務崗位的管理,完善資金使用、考核檢查、工作通報等相應制度,特別是要嚴格把好專項資金使用審核關,杜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確保專項經費落實到位。如發現有未落實情況的,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六、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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