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棋現行競賽規則

西洋棋現行競賽規則

2000年11月土耳其伊斯坦堡第71屆國際棋聯通過的英文文本是國際棋聯西洋棋規則的正式文本(本規則是以此為藍本的中譯本)。本規則條文中出現的“他”和“他的”為無性別用語,男女棋手均適用。(即國際棋聯西洋棋規則,2001年7月1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洋棋現行競賽規則
  • 時間:2000年11月
  • 生效:2001年7月1日起
  • 屬性:國際棋聯西洋棋規則的正式文本
前 言,前提,行棋規則,

前 言

西洋棋規則不可能就對局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所有涉及比賽管理的問題都作出具體規定。如果所遇情況在本規則中尤明確條文可循,則參照規則中所提到的類似情況,完全可以引申出正確的處理決定。奉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斷力並且執法客觀公正。制定規則不宜過細,否則可能侵奪裁判的裁決主動權,妨礙他以公正、合理和具有針對性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國際棋聯要求每一位棋手和所有棋協均能接受上述觀點。

前提

一、不能與國際棋聯正式規則有任何牴觸。
二、只限於在該棋協所轄地區運用。
三、不能用於國際棋聯組織的任何對抗賽、冠軍賽、資格賽、稱號賽以及等級分賽。

行棋規則

第1條 西洋棋對局的性質和目標
1.1 西洋棋對局由雙方在一塊稱為“棋盤”的正方形上交替走動各自的棋子來進行。對局首步應由執白棋一方走出。一方走子之後,稱之為另一方“行棋”。
1.2每一方的目標都是置對方王於“受攻狀態”,且對方無符合規則的著法避免王下一步被“俘獲”。達到上述目標的棋手稱之為“將死”對方,並作為在對局中贏棋。王鉸將死的一方作為輸棋。
1-3 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將死對方的局面,作為和棋。
第2條 棋子在棋盤上的初始位置
2.I 棋盤由64個(8x 8)大小相同、深(“黑格”)淺(“白格”)相同的方格組成。棋盤置於對局者之間,雙方的右下角必須是白格。
2.2 對局開始時,一方有16個淺色棋子(“白棋”),一方有16個深色棋子(“黑棋”)。
一個白王 通常用K和表示
一個白後 通常用Q和表示
兩個白車 通常用R和表示
兩個白象 通常用B和表示
兩個白馬 通常用N和表示
八個白兵 通常用P和表示
一個黑王 通常用K和表示
一個黑後 通常用Q和表示
兩個黑車 通常用R和x表示
兩個黑象 通常用B和表示
兩個黑馬 通常用N和表示
八個黑兵 通常用P和表示
2.3 棋子在棋盤上的初始位置如圖10
2.4 8排垂直的格子稱為“直線”。8條水平的格子稱為“橫線”。同色格組成的角角相觸的各行稱為“斜線”。
第3條 走子
3.1 任何棋子不準走到被己方其他棋子占據的格子。如果一個棋子走到被對方棋子占據的格子,吃掉那個棋子,並把它從棋盤上拿走,仍算一著。如果一個棋子能夠根據第3.2到第3.8條款在某一格吃子,則稱之為攻擊對方這個棋子。
3.2 象可以走到它所在斜線上的任何格子(圖1)。
3.3 車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線和橫線上的任何格子(圖3)。
3.4後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線、橫線或斜線上的任何格子(圖4)。
3-5 象、車和後在進行上述著法時,不能跨越任何中間的棋子。
3-6 馬可走到並非它所在直線、橫線或斜線的與它所處位置最為臨近的格子之一。按照第3.1條款,馬在著法過程中所經過的鄰近中間格子不能視為它所占據的格子(圖5)。
3.7
(1)兵可沿其所在直線向前走一格(該格必須是未被其他棋子占據的)。
(2)兵的第一步可以如(1)那樣走,也可沿其所在直線向前走兩格<這兩個格子必須是未被其他棋子占據的)。
(3)兵的吃子是兵走到其斜前方由對方棋子占據的格子,吃掉該格內的棋子(圖6)。
(4)當一個兵處於攻擊對方兵從初始格子一步走兩格所經過的格子時,可以把後者走兩格當作一格而吃掉它。這種吃法只可以在對方以該方式走兵後立即進行,稱為“吃過路兵”(圖7)。
(5)當一個兵到達離其初始位置最遠的格子時,必須變換為與它相同顏色的後、車、象或馬,這種變換仍被視作同一著。變換何種棋子由棋手選擇,不受以前已經吃掉什麼棋子所限制。這種由兵變換為別的棋子的走法稱為“升變”,升變的新棋子立即生效。
3.8
(1)王可以有如下兩種不同走法:
a.走到未受到對方一個或一個以上棋子(即使其本身不能走動)攻擊的任何相鄰的格子(圖8)。
b.“易位”。這是由王和己方同一橫線上任何—個車一起進行仍被視作王的一著的走法,其進行方式如下:王從初始位置向那個車的方向橫移兩格,然後該車橫越過王而置於王剛經過的格子(圖9口12)。
(a)不符合規則的易位:
①王已經移動過,或者
②用來易位的車已經移動過。
(b)暫時不能易位的情況如下:
①王所在的格子或者將要越過的格子或者將要占據的格子正受到對方棋子的攻擊,或者
②王和用來易位的車之間尚有別的棋子。
(2)當王受到對方一個或兩個棋子攻擊時,王稱為被“將軍”,本身不能走動的棋子也可以對對方王“將軍”。將軍不必聲明。
3.9 行棋方不準走造成或允許己方王處於被“將軍”狀態的著法。
第4條 行棋
4.1 走每步棋都只能用同一隻手。
4.2 行棋方如果預先說明自己的意圖(例如,聲稱“我擺正棋子”或這一術語的法文音譯“呀杜巴”),則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擺正一個或者更多的棋子。
4.3 除第4.1條款列出情況以外,如果行棋方有意識地觸摸了:
(1)己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走動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的棋子,或者
(2)對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被吃的棋子。
(3)雙方的各一個棋於,他必須用己方的棋子吃掉對方的棋子,如果這種吃法不符合規則,他必須走動或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或可以被吃的棋子;如果無法確定何方棋子先予觸摸,則以己方棋子作為先予觸摸的棋子。
4.4
(1)如果一方觸摸了己方的王和車,而在這一側翼易位是合乎規則的,他必須在這一側翼易位。
(2)如果一方先觸摸車,然後再觸摸王,那么,這著棋不允許他在這一側翼易位,這種情況必須按第4,3(1)條款處理。
(3)一方在準備易位時先觸摸了王,或者同時觸摸了王和車,而這一側翼的易位不合規則,他必須走王的合乎規則的著法,其中包括向另一翼易位。如果王沒有合乎規則的走法,該方有權選擇走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
4.5 如果所觸摸的棋子不能走動或吃掉,行棋方可以走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
4.6 對於對方違反了上述任何條款,行棋方一旦觸摸了棋子,就無權提出指控。
4.7 作為一個合乎規則或部分合乎規則的著法,當一個棋子已經放在一個格子上時,此後,不能把它移到另一個格子。這步棋應鉸視為已經走出,屆時規則第3條所有相應要求應該充分滿足。
第5條對局結束
5.1(1)用合乎規則著法將死對方的一方為勝方。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2)一方認輸,對方即為勝方。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5.2
(1)行棋方沒有合乎規則的著法可走,而他的王並未被將死,對局結果作和,這種局面被稱為“無子可動”。至此,對局即告結束,前提是造成“無子可動”局面的著法是合乎規則的。
(2)當雙方都不能以合乎規則的著法將死對方的王時,對局結果作和,這種局面被稱為“死和局面”。至此,對局即告結束,前提是造成這種局面的著法是合乎規則的。
(3)雙方一致同意和棋,對局結果作和。至此,對局即告結束(見第9.1條)。
(4)如果任何相同局面在棋盤上將要或已經出現3次或3次以上,對局結果可以作和(見第9.2條)。
(5)“如果在最近連續50回合中,雙方都沒有走動任何一兵,也沒有吃過任何一子,對局結果可以作和(見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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