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語言學流派

西方語言學流派

《西方語言學流派》是2002年11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潤清。本書主要介紹西方語學的各個流派,西方語言學中的基本觀點。

基本介紹

  • 書名:西方語言學流派
  • 又名:Schools of Linguistics
  • 作者劉潤清
  • ISBN:9787560008134
  • 頁數:256
  • 出版社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第1版32開;第2版16開
  • 紙張:膠版紙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圖書目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內容介紹

《西方語言學流派》是在講課筆記的基礎上整理而成的。編者在給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師資研修班講西方語言學簡史的過程中發現,對於中國學員來說,了解一下西方語學的各個流派,知道語言學中的基本觀點及其來龍去脈,對開闊眼界、打開思路、明確領域、進行有針對性的閱讀,都是極為有益的。根據學員的意見,編者就內容的詳略做了些調整,然後用漢語編寫出來,奉獻給讀者。

作者介紹

劉潤清,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教授、博士生導師。1965年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系,1980年獲英語語言文學碩士學位,1986年在英國蘭開斯特大學獲副博士學位。發表了三十餘篇有關語言學和套用語言學論文,主持了“中國高校英語教學情況調查”和“中國英語本科學生素質調查”兩項大型科研項目。主要專著有:《西方語言學流派》《語言測試和它的方法》《外語教學與學習》《語言學入門》《外語教學中的科研方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

1. 古希臘語法
蘇格拉底
柏拉圖
亞歷士多德
斯多噶派(stoics)
斯拉克思的《語法科學》
2. 古羅馬語法
瓦羅《論拉丁語》
普利森《語法慣例》
多納特斯
3. 中世紀語法
英格蘭:
6世紀初:比德(Bede),阿爾坤(Alcuin)
公元1000年:阿爾福利柯(Aelfric)《拉丁語法》《拉丁會話手冊》
12世紀:冰島語語法《首篇語法專論》
波依修斯(Boethius,480-524),在巴黎和雅典求學
彼得·海利亞斯的語法邏輯化(logicalization of grammar
在經院哲學影響下的思辨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 如希思帕尼斯(Petrus Hispanus)在巴黎求學,《邏輯綱要》
13、14世紀:摩迪斯泰學派(Modistae)的思辨語法
4. 從文藝復興到十八世紀的語言學
德國古典學家羅赫林(Reuchlin)的《論希伯來語的基本規則》
斯巴華伊的阿拉伯語法
14世紀:但丁《論俗語》,提倡發展口頭義大利語
15世紀:出現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語法著作
16世紀:法語語法,波蘭語語法,斯拉夫語語法
法國哲學家拉梅(1515-1572):當時的結構主義先驅,反對亞里士多德和經院哲學,著有希臘語、拉丁語和法語等語法著作。
傳教士活動使語言學家認識到世界語言的多樣性和複雜性。西班牙耶穌會傳教士夏維爾等人第一次將漢語語法學傳到歐洲。
經驗主義學派:英國的布萊特創造速記方法和觀察派語音學家霍爾德,
理性主義學派:英國威爾金斯構想“哲學語言”,法國的保爾—羅瓦雅爾學派(思維是語言的基礎)。
18世紀:法國哲學家康迪雅克的《論人類認識的起源》
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德國哲學家海德(Herder1744-1803)《論語言的起源》1769
英國討論普遍語法:詹姆士·哈利斯《對語言和普遍語法的哲學探討》(1751),霍恩·托柯,詹姆士·伯尼特。
5. 古代印度的語言學
梵語研究的發現開啟了整個十九世紀的比較語言學和歷史語言學。
公元前600-公元前300年之前潘尼尼著梵語語法《八書》
印度語言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般語言理論和語義,語音和音位,語法描寫。最突出成就體現在語音學和音位學上。
英國的卡利和威爾金斯分別於1806年和1808年用英文寫成《梵語語法》。

第二章

1. 早期歷史語言學
但丁在《俗語論》中劃分三個歐洲語系:日耳曼語系,拉丁語系,希臘語系。
斯卡利傑(J.J.Scaliger, 1540-1609)把世界語言劃為四個大語系(羅曼語系,希臘語系,日耳曼語系,斯拉夫語系)和七個小語系。
17世紀末瑞典學者斯田赫姆和雅傑
德國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1646-1716
辭彙表、語言調查報告、雙語詞典和文字記載等先後編撰出版。最著名的調查比較著作是德國學者阿迪龍(Johann Christoph Adelung)的《米特里德Mithridates》.
1786年英國的威廉·瓊斯(1746-1794)在加爾各答皇家亞洲學會上宣讀論文,一舉確定梵語與拉丁語、希臘語和日耳曼語的歷史親緣關係。
德國在大學設立梵語教授和歷史語言學教授等職務。
2. 丹麥學者R.K.拉斯克1782-1832
歷史語言學創人之一,論文《試論古斯堪的納維亞語或冰島語的起源》第一次明確提出比較語言學的方法和原則。
3. 德國學者雅克布·格里姆(Jacob Grimm,1785-1863)
1819《德語語法》第一卷:一部日耳曼語言的比較語法
1822《德語語法》第二版,論述日耳曼語和其它印歐語之間的輔音的一致性,即格里姆定律。
1875丹麥語言學家卡爾·維爾納針對格里姆定律的缺欠發現了維爾納定律。
4. 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
《人類語言結構的多樣性》
區分三種語言類型:孤立語,黏著語,屈折語。
5. 奧古斯特·施萊歇 (August Schleicher,1821-1868)
《印歐語言比較語法手冊》1861
語言親屬關係的理論:語言譜系圖
重建始源語的比較方法
語言的分類
6. 重建原始印歐語過程中關於元音交替Ablaut的研究
奧古斯特·施萊歇提出過錯誤假設。
學者們發現原始印歐語應該有五個元音:/a,i,u,e,o/。
德國學者布魯格曼(Karl Brugmann)發現鼻音和流音也可作為共鳴音,即半元音。
1878年索緒爾在《論印歐語言中元音的原始系統》中提出新假設,但未引起重視。1927年波蘭學者庫利洛維奇的發現證明索緒爾的理論完全正確,即喉化音理論。
7. 新語法學派
19世紀後期出現於德國萊比錫大學
代表人物有Karl Brugmann, August Leskien, Hermann Osthoff, Hermann Paul, Berthold Delbrueck.
基本原則:歷史語言學是解釋性的,解釋必須以語言事實為基礎、限制調查研究的範圍並從歷史上找到根據,語言變化的原因有兩類:發音方法和心理因素。
重視數據、材料,不太看重語言理論。

第三章

1. 背景
德國社會學家德克海姆(Emile Durkheim,1859-1917)
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
新語法學派
美國語言學家惠特尼(1827-1894)
2. 研究領域
比較語言學
普通語言學
共時語言學和歷時語言學
符號學創始人
3. 影響
《普通語言學教程》明確了語言本質,規定了語言學的任務:把語言作為一個單位系統和關係系統來分析。
區分了語言language與言語parole, 共時語言學和歷時語言學,連鎖關係和選擇關係。

第四章

1. 創始與代表
1926年10月6日布拉格語言學會宣布成立。
代表人物:馬泰休斯,特魯別茨柯依,雅克布遜,布龍達爾,卡爾采夫斯基,哈蘭尼柯,瓦赫,法國語言學家馬丁內。
2. 基本觀點
結構--功能語言觀
3. 貢獻
語音學和音位學:創建音位學,特魯別茨柯依《音位學原理》(1939),馬丁內提出經濟原則,雅克布遜提出預示音位對立的方法和“雙分法”。
句子功能前景:馬泰休斯發現句子有主位、過渡、述位三種成分,埃爾特爾於1926年第一次區分語法主語、邏輯主語、心理主語。

第五章

代表人物路易斯·葉姆斯列夫
其著作《語言理論緒論》1943吸收了烏達爾、約根遜、拉斯姆遜和哥本哈根哲學心理學協會成員的意見,從哲學和邏輯學的角度闡述語言學的理論性問題,明確提出語言的符號性質。其理論又稱為語符學和新索緒爾語言學。
美國語言學家悉尼·拉姆發展此理論,創造關係語法理論。

第六章

1. 創始人博厄斯
1911《美洲印第安語言手冊》,其中總結了描寫主義的研究方法,奠定了美國的描寫主義語言學的基礎。
2. 薩丕爾
1921《論語言》
薩丕爾-沃爾夫假說:語言形式決定著語言使用者對宇宙的看法,世界上的語言不同,所以各民族對世界的分析也不相同。
3. 布龍菲爾德(Leonard Bloomfield,1887-1949),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奠基人。
1926《供語言科學用的一套公設》
1933《語言論》
1939《科學的語言學諸方面》

第七章

1. 喬姆斯基的語言觀
1957《句法結構》
1966《句法理論若干問題》《笛卡爾語言學》
1968《語言與思維》
1975《對語言的思考》
1980《規則與表達》
1981《支配與制約講稿》
1986《語言知識》
普遍語法就是構成語言學習者的“初始狀態”的一組特性、條件和其他東西,所以是語言知識發展的基礎。(《規則與表達》)
生成語法是語言能力的模式,是對語言能力作出的形式化的描寫,用一套公式將其內容表達出來。它以具體語言為出發點,探索出語言的普遍規律,最終弄清人的認知系統、思維規律和人的本質屬性。
從三個平面評價語法:觀察充分性、描寫充分性、解釋充分性。
2.形成階段
五十年代初—1965 第一語言模式時期:《句法結構》
1965—1970 標準理論時期:《句法理論若干問題》《英語語音模式》(生成音位學)
反對者費爾默(C.J. Fillmore)和生成語義學派
1970至今 擴充式標準理論時期:包含短語結構規則、辭彙、轉換部分、蹤跡、限制規則、省略規則、過濾規則、格確定原則、控制理論、邏輯式、制約理論。

第八章

11世紀 英格蘭開始有自己的標準語言英語
16世紀起 正音學、詞典學、速記學、拼法改革、人造“哲學語言”
19世紀末 語音學家亨利·斯威特(Henry Sweet,1845-1912),《語音學手冊》(1877)
丹尼爾·瓊斯(Daniel Jones,1881-1967) 建立英國第一個語音學系
20世紀前半葉 約翰·魯珀特·弗斯(John Rupert Firth,1890-1960)
為首學派被稱為“倫敦學派”
1938 開始教語音學和語言學
1944 成為英國第一任語言學教授
創造了韻律分析和新的語義理論,提出“系統”和“結構”的概念。
60年代起 倫敦學派代表人物是韓禮德(M.A.K. Halliday)
吸收了布拉格學派、哥本哈根學派和沃爾夫的某些觀點,建立和發展了當代的系統—功能語法(systematic-functional grammar)。
在其影響下形成一支系統的語言學家隊伍,學術刊物是《網路》(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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