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西安石油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總則實行一級預算管理體制,具有決策權和相應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石油大學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 總則:實行一級預算管理體制
  • 管理職權:具有決策權和相應的責任
  • 管理原則:政策性原則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第三章預算管理原則,第四章預算收支範圍,第五章預算編制,第六章預算的執行,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畫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是高等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健全完善的預算管理是高等學校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實現穩定持續發展的關鍵。為了強化學校預算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和資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學校預算管理體制,使我校預算管理逐步納入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要求,結合我校具體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按照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權責結合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一級預算管理體制。
第三條學校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五條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審核和批准學校預算方案,審核和批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以及方案調整。
第六條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預算管理具有決策權和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校財經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預算草案及預算方案調整,監督預算的執行。
第八條學校各二級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收支計畫的編報及預算執行具有決策權和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計畫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上報預算草案,報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批;根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編制校內部門預算草案,提請校財經管理委員會審議和校長辦公會審批;組織學校預算的執行;編制學校內部部門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編制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並向主管校領導、校長、校財經管理委員會、校長辦公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三章預算管理原則

第十條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1.政策性原則。預算的編制、管理要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2.公平與效率原則。預算的編制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有效的配置資源,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剛性約束與靈活處理相結合的原則。預算一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調整。建立科學嚴密的預算管理體系,增強預算的約束性,提高預算的嚴肅性。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必須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必須依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預算。
1.合法性原則。收入要合法合規,嚴格按照省級教育、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測算;支出要遵守現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2.真實性、完整性原則。針對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加以測算, 測算時要有真實可靠的依據,不能憑主觀印象或人為提高收支標準,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對預算內外各項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3.穩妥性原則。收入預算要適當留有餘地,沒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積極爭取,不能納入預算收入;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
4.重點性原則。預算支出的編制必須貫徹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先保證基本支出,後安排項目支出。項目支出根據財力情況,按輕重緩急排序安排資金。
5.績效性原則。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績效考核,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四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二條學校的預算收入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
2.上級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
4.經營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6.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學校的預算支出分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1.基本支出是學校為保障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由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組成。
2.項目支出由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組成。
3.其他支出由經營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等組成。

第五章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學校預算分上報預算和校內控制預算。上報預算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編制,是校內控制預算的編制依據。校內預算採取“二上二下”的方式編制,經校財經管理委員會初步審議通過後,校長辦公會於預算年度1月底前審核並最終批准學校預算方案。
第十五條按照審批通過的預算方案,由學校正式發文向各部門下達年度預算控制數並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計畫財務處在每年10月份根據本年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學校中心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以及各二級單位的工作計畫,考慮有關增減變動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數。學校相關部門應提供有關預測計畫和數據。包括:
1.各院系報送下年度教學經費計畫;
2.教務處報送在校學生數、下年度招生計畫、實驗實習計畫、教學設備採購計畫、教學研究與改革發展計畫等;
3.科技處報送科研經費收入計畫和重點學科建設計畫等;
4.學生工作處報送畢業生市場開拓計畫、學生“獎、助、貸、免”計畫;
5.人事處報送各單位定員、定編標準,人員經費計畫、培訓計畫等;
6.規劃處報送重點實驗室計畫等;
7.國有資產處報送行政辦公設備購置、儀器設備維修計畫等;
8.校黨政辦公室報送校行政接待經費計畫、辦公經費計畫、外事經費計畫等;
9.後勤集團報送維修改造工程計畫、後勤保障運行經費計畫等;
10.其他單位按要求報送部門經費計畫以及增減變動因素。
第十七條項目支出預算根據學校發展計畫,由有關部門申報,預算項目要有明確的目標、可行性分析論證、組織實施計畫和科學合理的預算。跨年度使用的專項資金應按進度分年度提出計畫。
第十八條在編制學校總預算時設定一定數額的校長基金。校長基金是學校為了解決預算執行中難以預見的急需開支、特殊開支而設定的備用資金,屬於學校的機動財力。
第十九條年終決算後,上年經費節餘除院系教學經費外,其他屬於預算淨節餘的資金,在編制下年預算時統籌考慮安排。特殊情況確需跨年度執行的,應於當年11月底之前由使用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報計畫財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六章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條預算年度開始後,在預算未批准之前,計畫財務處可先根據上一年度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支出。
第二十一條院系教學經費根據在校學生人數和實有教職工人數確定經費額度,實行“總額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政策,由各院系自主使用,全部用於日常教學業務支出。
第二十二條機關教輔單位的部門維持經費根據人事處核定的固定人員編制數確定經費額度,開支範圍包括辦公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行動電話按學校通訊管理辦法規定)、業務接待費(按規定的比例)等。部門維持經費指標當年有效,超支不補,年末如有結餘,可根據節餘額給予部門50%獎勵。各單位負責人要樹立全局觀念,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防止年終突擊花錢。
第二十三條按照管事與管錢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支出切塊管理,各級領導均應加強預算意識,增強預算的嚴肅性,確保預算的完整性。預算方案一經批准,應嚴格執行,未經規定程式批准不得變更,特別要嚴格控制預算支出,不得突破預算指標。
第二十四條計畫財務處負責學校預算執行的會計核算、信息反饋工作。
(一)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畫,合理調度、安排資金,協助各部門、各單位管好用好自己分管的預算資金,節約開支,提高效率;
(二)按照預算進行支出管理,無權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畫、超預算、超計畫的支出;
(三)定期編報、匯總、分析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向學校和各部門進行匯報,並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
第二十五條一切有收入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向學校計畫財務處上繳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發生預算支出時,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依據規定許可權做出的涉及資金問題的決定,應在預算批准前提出,並在預算中做出相應的安排,在預算執行中一般不進行新的經費增減。
第二十八條預算調整是指在預算年度內,學校事業計畫有重大變化對預算產生重大影響時,需對原定預算進行必要的調整,包括總額調整和局部調整。預算調整也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追加的支出要有相應的收入來源;減少收入時,要壓縮相應的支出。
第二十九條總額調整是指學校對原定預算收支總額的調整,局部調整指在收支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對部分預算的調整,包括追加、調減預算,預算項目調劑,動用校長基金等。
第三十條總額調整審批程式與原定預算審批程式一致。局部調整須由調整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充分說明需要調整的理由,經有關部門確認,並經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計畫財務處。
第三十一條動用校長基金的審批程式:1萬元以內的項目由計畫財務處組織安排論證審批;1-5萬元項目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5-20萬元項目由校財經管理委員會審批;20萬元以上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預算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預算申請,列明調整預算的原因以及達到的工作目標,報計畫財務處。經審核,對於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核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調整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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