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

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

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成立於2005年,是學院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的最高學生自治組織,是陝西省學生聯合會委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
  • 外文名:students' union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ming de college
  • 成立時間:2005年
  • 指南:奉獻 團結 高效 奮進
  • 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
學生會簡介,學生會機構,學生會章程,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組織和職權,

學生會簡介

全會以“奉獻 團結 高效 奮進”為工作指南,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的宗旨,積極倡導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主要工作任務是整合校內學生組織資源,為同學們的學習生活提供方便,維護同學們的在校權益。
近年來,院學生會不斷加強學習型幹部隊伍建設,同時注重研究獨立學院學生工作的新特點,不斷創新思路,廣泛組織開展了一系列高水平、有特色的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在各類工作評優和文藝比賽中屢獲殊榮,搭建了學生與學校、社會溝通的橋樑,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好評,有力促進了大學生全面發展,是我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陣地。

學生會機構

主席團: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的最高組織和管理機構,受共青團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委員會指導。
學生會下設辦公室等8個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能簡介如下:
秘書處: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上傳下達,做會議考勤,撰寫新聞稿件。
學術部:檢查全院晚自習,承辦學院大型的演講比賽和辯論賽,組織學術活動。
科技部:利用PS技術等製作活動前期的邀請函以及噴繪,製作視頻等。
文宣部:以宣傳板為載體,做好各項學生工作、活動的宣傳展覽。
文藝部:組織開展文藝活動,承辦校內文藝晚會,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體育部:開展各類體育活動、體育科普和素質拓展,組織各類體育比賽。
禮儀部:承接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的禮賓和接待工作,組織禮儀隊。
生活部:維護大學生在校權益,促進校園內後勤服務、生活環境的改善。
公寓部:檢查全院學生公寓紀律衛生狀況,做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設。
治保部:宣傳法規校紀,做好校風監察和大型活動的秩序維持等。
創業實踐部:策劃和完善大型活動,尋找贊助商,與其他學校進行交流聯繫。
勤工助學部:收集、整理同學們的勤工儉學需求,開拓勤工助學渠道。
網路宣傳部:負責學生會網路平台的管理,及時發布校園新聞,方便廣大師生。
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統籌機構,負責協調、監督學院各社團的事務。
學生會結構圖學生會結構圖

學生會章程

為了健全院學生會內部制度,規範學生會各項工作,明確學生會工作流程與分工,特制訂《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院團委學生會是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全體學生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的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的學習、成長服務,為把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建設成有特色、高水平的獨立學院而奮鬥。
第三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成為熱愛祖國,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套用型人才。 
(二)發揮聯繫學院部門和廣大同學的橋樑紐帶作用,參與學院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利益,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推動校園民主建設。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廣大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以學習為中心,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協助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團隊精神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同學在實踐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水準,樹立我院精神風貌。
(五)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六)加強同各兄弟院校學生組織的聯繫和交往,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第二章組織和職權

第一條院學生會委員會
院學生會委員會是學生會組織的常設機構,由學生代表大會選取產生,對全院學生代表大會負責,院學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全體委員會議。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在新一學年開始後兩月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學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後,應將會議內容、決議等向全院同學公布。 
第二條院學生會委員的職權 
1、選舉和被選舉學生會主席團正、副主席權利。 
2、檢查,監督學生會系統的各項工作,審議院學生會上一階段的工作報告,審核下一階段的工作計畫,做出相應決議。 
3、罷免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需經五分之四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三條委員的產生及更換
   1、學委會委員候選人由各部民主選舉推薦,經資格審核通過。 
2、學委會委員因工作不稱職,經四分之一以上學委會委員聯名提議,無記名投票五分之四以上學委會委員表決通過,予以罷免。 
3、學委會委員離任時,原則上由所在院系民主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新的委員候選人,經學委會同意後,予以接納。
第四條院學生會主席團 
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全體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院學委會選舉產生,並對院學委會負責,院學生會主席團設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席團對院學生會重大問題的決定採取表決制。 
第五條主席團的職權
   1、執行學委會的決議,主持院團委學生會日常工作,並負責在學委會開會期間向學委會提交前一階段工作情況的報告。 
2、根據工作需要,經學委會批准設定和調整院團委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聘任部門負責人。 
3、領導並監督院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系學生會的活動。 
第六條主席團成員產生和更換  
1、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一般在學委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2、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稱職,經四分之一以上學委會委員聯名提議,經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學委會委員表決通過,並經院黨委批准,可予以罷免。 
3、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離任時,學委會應於兩周內召開全體會議,協商選舉產生新的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4、主持主席團工作,負責召集主席團會議,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系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    
5、負責溝通學生會與團組織的聯繫,負責向院團委匯報工作,接受院團委的工作指導。
第七條基層學生會組織 
(一)各系學生會、班級委員會是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各系學生會在本系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受學委會監督。
(二)權利和義務 
1、在學生會的統一協調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2、經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程式,對院學生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附則
本章程解釋權由學生會享有,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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