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化肥

複合化肥

複合化肥即複合肥,是指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僅由化學方法製成的肥料,是復混肥料的一種。複合肥具有養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狀好等優點,對於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進作物的高產穩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複合化肥
  • 別名:複合肥
  • 類別復混肥料
  • 作用:提高肥料利用率
基本介紹,產品特點,施用方法,產品辨別,國家標準,新標準解讀,

基本介紹

複合肥有一些缺點,比如它的養分比例總是固定的,而不同土壤、不同作物所需的營養元素種類、數量和比例是多樣的。因此,使用前最好進行測土,了解田間土壤的質地和營養狀況,另外也要注意和單元肥料配合施用,才能得到更好的效果。
隨著糧食產量的提高,土壤缺素的現象已經表現出來,現農民開始更多地選用多元複合肥。

產品特點

現複合肥生產多使用測土配方測出土壤的養分情況,測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測試和肥料田間試驗為基礎,根據作物需肥規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應,在合理施用有機肥料的基礎上,提出氮、磷、鉀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數量、施肥時期和施用方法。通俗地講,就是在農業科技人員指導下科學施用配方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的核心是調節和解決作物需肥與土壤供肥之間的矛盾。同時有針對性地補充作物所需的營養元素,作物缺什麼元素就補充什麼元素,需要多少補多少,實現各種養分平衡供應,滿足作物的需要;達到提高肥料利用率和減少用量,提高作物產量,改善農產品品質,節省勞力,節支增收的目的。
現複合肥的發展具有三大趨勢:第一是多品種專用化。不同作物有不同的專用肥,專用肥是根據作物生長發育規律和吸肥量研製生產的。農民在選用複合肥時,要根據不同作物選擇相應的專用肥。如果不是專用就違背了作物吸肥規律,使作物的增產潛力得不到發揮,同時造成某些營養元素浪費。第二是多功能藥用化。將農藥和化肥結合到一起,免去藥劑拌種程式,一次施用既能保證作物所需養分又能防治地下害蟲和苗期病害,可起到多重效果。第三是高濃度長效化。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高濃度長效化的複合肥越來越受到農民歡迎,這種類型肥料的套用減少了施肥用量,方便耕作,免去追肥環節,減輕了勞動量,提高了肥料利用率,省工、省力、省時,提質增效。
使用原則
雖然現在多數複合肥都必須是多元的,但仍然不能完全取代有機肥,有條件的地方應儘量增加腐熟有機肥的施用量。複合肥與有機肥配合施用,可提高肥效和養分的利用率。有機肥的施用,不僅改良土壤,活化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更重要的是節省能源,減輕環境的污染。使用一些生物有機肥,不但可免去傳統製作有機肥的繁瑣過程,而且可為土壤提供大量的有益微生物活化土壤養分,減少連作障礙。
某些專用複合肥雖然根據作物的需肥特點、土壤的供肥特性確定了適宜的養分配比,但也很難完全符合不同肥力水平土壤上作物實際生長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據作物的實際生長情況、再配合使用一些單質肥。如在缺氮土壤上對需氮較多的葉菜類需使用一些氮肥,在缺鉀土壤上對需鉀較多的西瓜後期要使用一些鉀肥。

施用方法

複合肥肥效長,宜做基肥。大量試驗表明,不論是二元還是三元複合均以基施為好。這是因為複合肥中含有氮、磷、鉀等多種養分,作物前期尤其對磷、鉀極為敏感,要求磷、鉀肥要作基肥早施。控釋複合肥在生產過程中採用了包衣、造粒等工藝,肥效緩慢平穩,比單質化肥分解慢,養分淋失少,利用率高,適合於作基肥。一般畝用量為30至40千克。複合肥不宜用於苗期肥和中後期肥,以防貪青徒長。
複合肥分解較慢,對播種時用複合肥做底肥的作物,應根據不同作物地需肥規律在追肥時及時補充速效氮肥,以滿足作物營養需要。
複合肥濃度差異較大,應注意選擇合適的濃度。現多數複合肥是按照某一區域土壤類型平均養分善和大宗農作物需肥比例配置而成。市場上有高、中、低濃度系列複合肥,一般低濃度總養分在25%至30%之間,中濃度在30%至40%之間,高濃度在40%以上。要因地域、土壤、作物不同,選擇使用經濟、高效的複合肥。一般高濃度複合肥用在經濟作物上,品質優、殘渣少、利用率高。
複合肥濃度較高,要避免種子與肥料直接接觸,會影響出苗甚至燒苗、爛根。播種時,種子要與穴施、條施複合肥相距5到10厘米左右,切忌直接與種子同穴施,造成肥害。
複合肥配比原料不同,應注意養分成分的使用範圍。不同品牌、不同濃度複合肥所使用原料不同,生產上要根據土壤類型和作物種類選擇使用。含硝酸根的複合肥,不要在葉菜類和水田裡使用含銨離子的複合肥,不宜在鹽鹼地上施用;含氯化鉀或氯離子的複合肥不要在忌氯作物或鹽鹼地上使用;含硫酸鉀的複合肥,不宜在水田和酸性土壤中施用。否則,將降低肥效,甚至毒害作物。
複合肥中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大量元素,氨表施易揮發損失或雨水流失,磷、鉀易被土壤固定,特別是磷在土壤中移動性小,施於地表不易被作物根系吸收利用,也不利於根系深扎,遇乾旱情況肥料無法溶解,肥效更差。所以複合肥的施用應儘可能避免地表撒施,應深施覆土。
正確使用複合肥,會給我們帶來良好的收益。另外在選擇複合肥時也要注意所含的養分情況以及包裝和生產廠家,謹防受騙。
植物需要的元素不只是氮,磷,鉀,還需鈣,鎂等多種元素,複合肥實際上是指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植物所需元素的肥料。如羥基磷酸鈣,硝酸銨等。對植物施用複合肥應該注意植物的生長期,種類,並施用含有植物所需元素的複合肥,利於植物生長。若複合肥施用過量,會造成植物體內某種元素富集,影響植物生長,還可能使土壤下液體濃度過高,造成燒苗現象。

產品辨別

複合肥的生產工藝有兩種:一種物理混合法生產出來的叫復混肥;另外一種是含有氮磷鉀元素的礦物質,經過化學反應後形成的叫複合肥。到底哪一種好呢?
很多農民朋友都認為,複合肥是將多種養分配在一起的,使用的效果比較好,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因為復混肥雖然是將各種基礎肥料攙混在一起,但是所含的養並不少。兩種肥料中只要養分含量相同,養分組成一樣,應該說效果是一樣的。
由於複合肥和復混肥在肥效上差別不很大,2002年國家有關部門下發了新的肥料生產標準把複合肥和復混肥統歸為一大類。比較而言,復混肥生產成本低,只要把各種基礎肥料配齊,摻在一起攪拌均勻就可以了。複合肥生產需要提供一定的條件,讓原料進行化學反應,然後再噴漿造粒,所需的成本比復混肥高得多,在市場上同樣養分含量的複合肥比復混肥高100~200元/t。所以到底是買複合肥還是買復混肥,要看它們的養分含量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價格是否合適。
專家提示:只要所含養分相同,複合肥與復混肥差別不大。購買複合肥時主要看是否存在結塊現象,大部分肥料結塊對使用效果沒有影響,但對使用過程有影響。購買復混肥則要看顆粒大小是否均勻,如果不是均勻的顆粒,整個運輸甚至使用過程中會存在大小顆粒分離現象。

國家標準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GB18382—2001《肥料標識與內容要求》,GB15063—2001《復混肥料(複合肥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於今年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別在生產和流通環節正式生效。那么,農民朋友如何選購稱心如意的肥料呢?在這裡,筆者談一談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肥料名稱 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規定的肥料名稱,如“復混肥料”、“複合肥料”等;對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稱,在產品名稱下是用小1號字型標註的,如“複合肥料硫酸鉀型”。農民朋友如果看見“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樣,說明產品有不實誇大性質的宣傳。
二、復混肥料(複合肥料)養分含量的標註 總養分含量:應標明氮、磷、鉀總養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如氮、磷、鉀含量分別為15—15—15的氮磷鉀復混(合)肥料,其總養分應標註為總養分≥45。
單一養分含量:應以配合式氮—磷—鉀的順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農民朋友應該注意,組成產品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於4. 0%,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復混肥料15—0—10,表示該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於4. 0%,不得在包裝上標註“±△”的字樣。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裝容器和質量證明書註明。
三、氯離子含量的標註 當復混(合)肥料中氯離子的含量大於3.0%時,應在包裝物上標明“含氯”,以避免對忌氯作物如黃煙、果樹等造成傷害;凡未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的,其氯離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
四、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生產日期或批號 每袋肥料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生產日期或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產品外包裝上標明。
五、產品標準 復混肥料或複合肥料均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GB15063—2001《復混肥料(複合肥料)》。產品標準號及年代號應在產品包裝上標明。
六、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產品包裝的主視面上標明經依法登記註冊並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新標準解讀

為了不斷規範復混肥料行業,進一步引領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09年11月30日批准發布了GB15063-2009《復混肥料(複合肥料)》國家標準,代替GB15063-2001《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標準,並提出新標準將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舊標準的主要差異
1.進一步明確適用範圍。
在舊標準的基礎上,新標準增加了“硝酸磷鉀肥、農用硝酸鉀以及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等應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緩釋復混肥料同時執行相應的標準”的要求,使適用範圍更加明確。
2.調整水溶磷指標。
新標準調整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標,把原來舊標準的70%調整為60%,高中低濃度之間依次遞減10%。
3.增加氯離子含量指標。
新標準增加了標明含氯產品的氯離子含量指標,並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別規定為:未標“含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標識“含氯(低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15.0%;標識“含氯(中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應≤30.0%;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質量分數可不做檢驗和判定。
4.其它差異。
新標準中增加了用自動分析儀器測定產品的氮、磷、鉀含量,適用於復混肥料的快速檢驗。同時還增加了縮二脲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標註縮二脲含量的要求。另外將水分含量改為以出廠檢驗數據為準。
細化產品包裝標識
1.氯離子標識。
新標準中規定,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的產品,應根據技術指標中的“氯離子含量”,用漢字明確標註“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再是標註“氯”、“含CL ”.
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
2.增加部分產品的警示語。
新標準中增加了含尿素態氮的產品和含氯(高氯)產品的警示語的要求。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
新標準要求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出廠產品應執行新標準,標準實施6個月後,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場上復混肥料(複合肥料)產品包裝上禁止標註 GB15063-2001標識。因此,在2010年6月到2010年12月這6個月內,生產企業仍然可以繼續使用還沒有用完的印有舊標準標識的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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