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樹唐

裴樹唐

裴樹唐,2010年66歲,甘肅省武威市文化館幹部。涉強姦女演員服刑7年,24年後判決被撤銷。2011年1月26日,法院宣判裴樹唐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裴樹唐
  • 國籍:中國
  • 職業:原甘肅省武威市文化館幹部
  • 性別:男
相關事件,無罪宣判,申請賠償,

相關事件

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武威市文化館幹部裴樹唐強姦女演員一案做出終審裁定:撤銷原一審刑事判決和二審刑事裁定,發回涼州區人民法院重審。此案歷時24年,終於峰迴路轉。
1986年8月5日下午3時許,裴樹唐召集部分文藝骨幹,在自己的辦公室內研究安排參加9月份職工業餘文藝調演的有關事宜。因業餘歌手劉慧芳(化名)在練唱時存在吐字歸音和氣息方法上的錯誤,會後裴樹唐為其單獨做業務輔導,下午7時許輔導結束,劉即告辭回家。事隔9天后,劉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強姦罪對裴樹唐進行控告。1986年8月30日,裴樹唐被逮捕。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涼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裴樹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不服判決的裴樹唐抗訴至原武威地區(今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裴樹唐不服一、二審判決,抗訴於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1年,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二審判決。服刑期間,裴樹唐依然沒有放棄申訴,服刑期滿後,不間斷地提出申訴。2000年10月下旬,裴樹唐突然收到本案原告劉慧芳轉交的親筆懺悔信,追悔自己造成“冤假錯案”。此後,裴樹唐多次進京申訴於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2009年12月11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審。
2010年7月21日上午,歷時24年,該案在武威中院再次不公開開庭審理。8月31日下午4時許,武威中院再審裁定認為: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裴樹唐犯強姦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被害人(劉慧芳,記者注)陳述。原一、二審期間被害人關於裴樹唐將其強姦的陳述不真實,故導致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法院撤銷了原武威市(現涼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及原武威地區(現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發回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無罪宣判

2011年1月26日早晨,涼州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將無罪判決書送達裴樹唐家,至此,歷時25年的原武威市文化館幹部強姦女演員一案,經過涼州區人民法院新一輪審理後,宣判裴樹唐無罪。
涼州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攜帶判決書來到武威市萬通小區附近裴樹唐居住的平房中。為了表示歉意和對裴樹唐老人的尊重,法院送判決書到家進行宣判,令裴樹唐感慨萬千。裴樹唐表示對當天的判決“息訴服判”,如果該案的公訴方涼州區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抗訴,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裴樹唐告訴記者:“得知法院今天宣判,昨晚一夜難以入眠,預想了法院宣判的兩個結果:1.無罪。2.退回涼州區公安局補充偵查再起訴,進入新一輪的"馬拉松"訴訟。”法庭宣判無罪後,裴樹唐終於放下了懸著的心。
涼州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起訴書指控的裴樹唐於1986年8月5日將劉慧芳強姦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指控裴樹唐犯強姦罪的直接證據只有劉慧芳的陳述,而其陳述的情節存在矛盾,現劉慧芳已否認強姦事實,稱其原來向公安機關所作控告為虛假控告,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缺乏相關物證或鑑定結論證實裴樹唐同劉慧芳發生過男女關係,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院依法一審判決裴樹唐無罪。

申請賠償

“25年前,我在一審法院初審時,最後陳述階段說了一句話"站在被告席上的罪人不應該是我,事實和時間將會證明我的清白",而在25年後新一輪一審的最後陳述階段我依然引用了這句話,結果終於得到驗證。”裴樹唐感謝記者率先報導並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感謝媒體“給力”,使該起冤案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和快速糾正,使自己在有生之年甩掉了“強姦犯”的帽子。
“25年來苦苦期盼的這一天終於來了!因誣告獲罪,是我一生的奇恥大辱,25年來,我背負著妻離子散失去骨肉親情難以言述的精神痛苦,背負著失去事業和人格尊嚴的生活磨難和精神枷鎖,整整苦盼了25年,才等來今天的結果。人生有幾個25年呀?”言語間,淚水從裴樹唐臉頰無聲地滑落。對於過去的誣告陷害設計者及參與者,裴樹唐表示:“有的人已經走了,我也不願意再去追究了。”
裴樹唐告訴記者,在今後的日子裡,他將認真學習新的國家賠償法律法規,在適當的時候,將提起和申請國家賠償,並解決自己的公職和退休問題。
2011年7月4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裴樹唐被違法羈押2557天,賠償363937.81元,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2012年7月26日涼州區政府恢復裴樹唐公職,其後裴樹唐退休待遇確定為:月退休費及津貼補貼總額為2311元,從2012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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