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列種姓是印度政府依據1935年《印度政府法》正式編列成冊的賤民群體,印度憲法通過保留制度為其在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教育領域預留名額以實現社會平等。該群體長期面臨職業限制與社會隔離,法律雖廢除不可接觸制但現實中仍遭受暴力與排斥。獨立後保留制度每10年延續審查,成為印度調節社會矛盾的政治工具。
基本介紹
- 法律依據:印度憲法第17條
- 政府保留:15%公務員崗位和20%入學名額
- 教育名額:15%公務員崗位和20%高等教育席位
- 首次立法:1935年《印度政府法》
- 憲法確認:1950年獨立後實施(1935年英國殖民政府通過《印度政府法》將其編列成冊)
- 議會席位:人民院保留78席
定義與法律地位
保留政策的實施
- 政府機構:公務員崗位中15%為表列種姓保留,2024年政府機構與國企保留名額比例已達17%
- 教育領域:公立大學及專業院校設定15%入學配額,議會人民院保留78個席位
- 議會代表:印度人民院(下議院)固定保留78個席位供表列種姓代表競選
社會影響與爭議
歷史沿革
- 1902年:海得拉巴土邦首次實施低種姓保留政策
- 1921年:馬德拉斯直轄區為表列種姓分配8%政府職位
- 1935年:《印度政府法》建立種姓名單制度,成為現代保留政策雛形
- 1950年:印度憲法正式採納保留制度並實施首次配額分配
- 1979年:曼達爾委員會建議擴大保留範圍,引發全國性抗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