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與對接: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研究

衝突與對接: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研究

本書內容包括:刑事和解的歷史演變及評析;刑事和解的概念和內涵;刑事和解與相關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較;刑事和解在當代社會的現狀描述;刑事和解的價值評析等。

基本介紹

編輯推薦,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編輯推薦

在中國當前的刑事法治進程中,刑事和解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麼事物?到底處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況?又該是如何一種命運?或者說刑事和解僅僅是民間處置犯罪模式的另一種表現?還是只對某種原有刑事法律制度的轉型?或者是預想的一種全新的制度模式?而如果將其轉化為一種制度,那么作為一種與刑法基本問題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犯罪處置模式,刑事和解制度化的實體法基礎是什麼?或者說刑事和解制度與現行的刑法制度會有什麼樣的衝突?又該如何對接?同時,刑事和解制度又該如何在刑法中予以確立以便形成其程式制度的前提?受這些問題的引導,本書作者選擇了以“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為題的系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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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武小鳳,女,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畢業,獲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刑事和解的歷史演變及評析
一、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歷史考察及評析
(一)原始習慣法中的刑事和解
(二)奴隸制時期的刑事和解
(三)中世紀封建時期的刑事和解
(四)近現代刑事和解的發展狀況
二、中國近代以前刑事和解的歷史分析
(一)從中國歷來的治國之本和法制思想分析刑事和解的存在
(二)從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分析刑事和解的存在
(三)從中國傳統的行政司法體制分析刑事和解的存在
(四)從中國古代訴訟“情、理、法”三元裁判要素分析刑事和解的存在
第二章 刑事和解的概念和內涵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檢討
(一)對當前刑事和解概念研究狀況的感受
(二)當前關於刑事和解概念的使用及定義狀況
(三)分析我國刑事和解概念使用及定義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二、刑事和解的概念及內涵
(一)刑事和解的定義
(二)刑事和解的內涵構成
(三)刑事和解的分類
三、刑事和解與相關概念的區別和聯繫
(一)刑事和解與刑事調解
(二)刑事和解與民間“私了”
第三章 刑事和解與相關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較
一、恢復性司法與刑事和解
(一)恢復性司法概述
(二)恢復性司法與刑事和解的相容關係
二、刑事和解與被害人補償救濟制度
(一)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二)刑事損害賠償制度
(三)被害人保護的刑事和解制度
三、刑事和解制度與辯訴交易制度
(一)辯訴交易制度概述
(二)辯訴交易與刑事和解的比較
第四章 刑事和解在當代社會的現狀描述
一、西方現代刑事和解制度評價
(一)西方現代刑事和解制度的興起
(二)當前各主要西方國家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狀況
(三)西方刑事和解的實踐及其效果
二、中國刑事和解的現狀解讀
(一)解讀刑法中包含有刑事和解實質的制度
(二)解讀刑法所認可的刑事和解事實
(三)解讀刑事訴訟法中所包含的刑事和解內容
(四)解讀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刑事和解現狀
第五章 刑事和解的價值評析
一、刑事和解的政治價值評析
(一)刑事和解與政權統治的關係
(二)從刑事和解的內部功能考察其政治價值
(三)從基層社會的實際政治效果考察刑事和解的政治價值
二、刑事和解的社會價值
(一)刑事和解符合市民社會的價值需求
(二)刑事和解實現了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三、刑事和解的法律價值
(一)節省司法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二)彌補證據缺陷,提高刑事司法確定性
(三)構建成熟的刑事司法制度,增強刑事法治權威
第六章 刑事和解刑法制度化構想
一、刑事和解刑法制度化構想的動因及思想基礎
(一)刑事和解刑法制度化構想的動因
(二)刑事和解刑法制度化的構思基礎
二、刑事和解刑法制度化的框架性構想
(一)刑事和解司法制度的框架構建
(二)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的框架構建
三、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的內容構建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主體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範圍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效力
四、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的立法建議
第七章 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當性根據
一、刑事和解彌補了當代社會對刑事法制的多元化價值要求
(一)現代社會解決糾紛的多元化價值要求
(二)刑事和解兼顧了各方價值要求
二、刑事和解符合法的倫理性精神
三、被害人進行刑事和解的正當性根據
(一)被害人需要並應當得到保護和救濟的正當性前提
(二)現有刑事法制及其他相關制度不足以保護和救濟被害人
(三)刑事和解有利於彌補被害人與國家、犯罪人之間“待遇不公”的缺陷
四、犯罪人處遇方面的正當性
(一)刑事和解補充了對犯罪人輕刑化的正當理由
(二)刑事和解能有效彌補刑罰本身對犯罪人的功能
第八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基礎
一、刑事和解制度化的政策基礎
(一)刑事和解符合“和諧”社會的治國綱領
(二)刑事和解與當代的刑事政策相契合
二、刑事和解制度化的社會文化基礎
三、刑事和解制度化的實踐基礎
(一)民間習慣法的實踐基礎
(二)司法實踐基礎
(三)刑事和解的國外立法與實踐及其對我國的經驗影響
第九章 刑事和解制度化與刑法基本理論的融合
一、刑事和解制度化與犯罪本質論的融合
(一)大陸法系傳統刑法理論之犯罪觀與刑事和解制度化的關係
(二)中國刑法理論之犯罪觀與刑事和制度化的關係
二、刑事和解的制度化與刑罰權理論的融合
(一)從國家刑罰權來源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與國家刑罰權的關係
(二)從刑罰功能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與國家刑罰權的關係
三、刑事和解制度化與刑法正義價值的對接
(一)關於刑法的正義
(二)關於刑事和解的正義性——以“以錢買刑”為核心
(三)刑事和解的正義性體現於具體案例中
第十章 刑事和解制度化與刑法基本原則的融合
一、刑事和解制度化與罪刑法定原則的融合
(一)罪刑法定原則概述
(二)對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及其對刑事和解制度的影響
二、刑事和解的制度化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關係
(一)從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發展演變分析其相對的適應性
(二)刑事和解與具有相對適應性的罪責刑原則之間的相容關係
三、刑事和解的制度化與人人平等原則的關係
(一)關於平等的理解
(二)對刑法E人人平等的理解
(三)刑事和解制度與人人平等原則的關係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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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訴訟法學與證據法學的研究,在保持活躍、升溫、開放的理論研究與訴訟實務相結合的基礎上,正面臨著一個新的拐點——一個迫切需要尋找並確立主體自治性的轉折時期,一個需要確立新坐標或可以確立新坐標的時期。這一判斷的潛台詞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與中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諸方面走過的軌跡相適應,我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的研究,也正處於一個通過自我揚棄、尋找參照系的過程。或者說,是一個在側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經驗的借鑑和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的銜接之間,曲折前行、審慎取捨乃至不免尷尬的未定型的過程。然而,我們所處的時代背景,隨著中國加入WTO之後正悄然地發生劇變,一個越來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國正出現在國際舞台上。與之相應,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構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變。
中國法學的“主體自治性”命題,、不再是一種理想化或簡單自尊型的訴求。中國經濟進入新世紀以來的飛速發展,使中國具備了與其全球第四大經濟體和成長性最好的經濟體地位相適應的影響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的力量。主動參與、影響乃至制定世界規則,將是中國的必然作為。中國因素已滲入反恐、反腐、維和、能源、生態、通信、人權、衛生、智慧財產權等領域,乃至足以影響世界整體的秩序圖景。這種因素,不僅僅體現在話語權層面上,參與規則的制定甚或制定以中國本土為適用主體的規則(如通信、生態、人權、智慧財產權方面),都將可能成為國際視閾的一個結構性組成。因此,確立中國法學主體自治性坐標,已經成為一種迫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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