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法

衝突法

衝突法是調整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部門之一。在各國民事法律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規定不同而發生法律衝突的情況下,指定以何種法律調整該特定法律關係的標準的法律適用法。是間接法律規範,其作用是援引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直接法律規範,它只有同其援引並適用的特定實體民商法相結合,才能最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它既不同於直接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也不是制約訴訟及非訴訟的程式法,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法。

“衝突法”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一種法學理論而言,是法學的一個學科,嚴格來講應該是“衝突法學”;其二是指衝突法規範本身,是法律的一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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