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禁律

衛禁律是中國古代關於皇室、宮廷警衛和州鎮、城戍、關津要塞的保衛的軍事法律。中國古代一向以編制綜合性法典為傳統,漢承秦製作律九章,但並無這方面的法律,由於不能滿足形勢發展需要,漢武帝命張湯作《越宮律》27篇,成了衛禁律的開始。晉代太宰賈充以漢律為基礎,酌古論今,創製宮衛律列入《晉律》之中。北齊律又將關禁內容附之,定名為禁衛律。隋代《開皇律》更名為衛禁律。唐律相沿不改,衛禁律成為《唐律》十二篇之一篇。共2卷,33條。

《唐律疏議》稱:“衛者言警衛之法,禁者以關禁為名。”立法目的在於敬上防非。事關重大列於總則(名例篇)之下,居於分則(名例之外諸篇)之首。宋元相襲不變,明清時又將衛禁律分為宮衛與關津列於七篇之中的兵律篇。宮衛是關於宮廷警衛方面的法律,如:擅入太廟門、宮殿門,宮殿內作罷不出,向宮殿射箭以及衝突儀仗,宿衛上‘番不到,宿衛兵仗遠身,警衛失職等等犯罪及其處罰。關津則是關於關津、要塞、渡口、邊境等方面法律規定,如:私自越冒度關,不應度關而給過所,關津無故留難,不覺奸人出入,烽候不警,私出境外及違禁下海等犯罪及其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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