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提高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2012年3月21日,衛生部以衛辦發〔2012〕18號印發《關於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意見》。《意見》分、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工作;以求真務實的態度紮實推進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統籌推進衛生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等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意見
  • 頒布單位:衛生部
  • 頒布時間:2012-3-21
  • 發文字號:衛辦發【2012】18號
基本信息,全文內容,

基本信息

【法規標題】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意見

全文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各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衛生系統自身建設,提高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結合衛生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一)進一步增強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自2006年《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在衛生系統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制度框架逐步建立並不斷健全,衛生政務公開工作得到進一步推進。醫院院務公開全面展開並不斷深化,服務民眾功能不斷加強。特別是在衛生突發事件中,衛生系統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信息,不僅保障了各項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也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實踐證明,衛生政務公開已經成為衛生系統加強自身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的重要抓手。在全國衛生系統進一步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有利於提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辦事效率,規範權力運行,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有利於增強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利於促進醫療衛生單位依法執業,誠信服務,進一步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二)從深化醫改全局角度謀劃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目前,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重視程度不夠,隊伍建設滯後,衛生政務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式不規範、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衛生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2012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明確將全面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作為“十二五”時期需要進一步突破的關鍵問題,衛生系統要將衛生政務公開貫穿各項衛生工作,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醫療衛生服務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進一步改進衛生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按照預防為主、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衛生工作方針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健康傳播工作,提高人民民眾健康素養,為實現“健康中國2020”打下堅實基礎。
二、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工作
(三)創新衛生政務公開方式方法。堅持方便民眾知情、便於民眾監督的原則,將衛生政務公開與新聞宣傳相結合,利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傳播手段開展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拓寬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促進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新聞發布和風險溝通培訓。重視和加強網站建設,完善入口網站功能,及時充實和更新信息發布內容,凡是不涉密的檔案都要通過官方網站公開發布。
(四)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諮詢、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決策機制,逐步推進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採納情況,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式加以規範,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訂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
(五)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重點公開衛生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積極探索執法投訴和執法結果的信息公開。針對衛生工作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權、錢、人、項目”等廉政風險較高的權力為重點,按照職權法定、程式合法的要求,向社會公開職權目錄和依據,明確權力行使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監督制約、相對人權利等內容,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六)加大衛生行政審批公開力度。公布本部門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衛生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繼續清理、調整和減少衛生行政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最佳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式,強化過程監控,健全完善衛生行政審批電子監控機制,建立“網站受理、後台辦理、網站反饋”的動態管理制度。
(七)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結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就履行職能過程中暫不適宜向社會公眾公開但應當讓機關幹部職工知曉或在議定範圍內公開的事項進行內部公開。逐步建立和完善內部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幹部選拔任用、機關預決算、政府採購、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不僅要公開結果,更要公開過程,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提高機關工作的透明度。
(八)充分發揮“12320”衛生熱線作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12320”工作的組織領導,把“12320”衛生熱線建設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和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將其打造成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力爭在2012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開通“12320”衛生熱線服務,在2015年底前構建以省為單位覆蓋全國、功能完善、服務多樣的“12320”綜合服務體系,為民眾提供政策信息和健康知識服務,接受民眾投訴舉報,了解社情民意,回應民眾關切,構建衛生部門與人民民眾溝通的橋樑和紐帶。
三、以求真務實的態度紮實推進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
(九)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動、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算決算、衛生重大決策和相關政策、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衛生髮展規劃(計畫)、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公開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探索出差、會議等經費支出的公開內容和方式。抓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民眾關注熱點問題的信息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要切實貫徹實施《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衛生部令第75號),編制辦事公開目錄,重點向民眾主動公開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定、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式、服務內容、服務承諾、收費項目、監督渠道等情況的信息,全面推行辦事公開,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十)積極推進衛生行政部門公開醫療服務信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將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服務安全、質量、費用等信息,特別是單病種費用和醫療機構費用控制情況,通過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增強民眾對醫療服務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推動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內涵建設,改進醫療服務,形成良性競爭。
(十一)深入推進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工作。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別是公立醫院改革工作,不斷創新醫療機構院務公開機制,及時公開改善醫療服務的措施、醫療服務重點環節、醫療服務信息,嚴格執行事先告知和知情同意制度。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單位院務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配備國家基本藥物等情況。繼續做好院務公開示範點的工作,將“三好一滿意活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專項整治”工作的相關指標納入院務公開內容。
(十二)加強血站信息公開工作。血站應當向社會公示獻血屋和採血車的服務地點和時間、獻血相關知識,提供獻血服務相關諮詢方式。有效公開血液庫存和供應相關情況,推進血站與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信息共享。積極開展血站財政預算決算、采供血成本等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血站公眾開放日活動,增加血站運行的透明度。
(十三)及時公開衛生標準信息。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衛生標準信息的公開工作,明確衛生標準信息公開內容、方式、渠道和公開時間,實現衛生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在衛生標準制訂過程中,拓寬公眾參與標準起草和徵求意見渠道,進一步廣開言路,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信息公開。
(十四)大力開展健康傳播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健康教育機構等要在做好辦事公開的基礎上,積極製作、主動公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職業病防治、預防保健知識和技能等權威信息,並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組織活動等方式普及科學的健康知識,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四、統籌推進衛生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中心作用。整合衛生政務服務資源,健全衛生政務服務平台,凡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衛生行政管理事項,除涉密或受場地限制外,均應逐步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建或參加同級政府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衛生部政務服務大廳,將部本級行政管理項目集中辦理,實現一個視窗對外,統一受理、分別辦理、統一送達。加強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做好辦事指南和辦事引導,通過線上服務、預約服務等形式進一步方便企業和公眾辦事。進一步加強統一規劃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現有場所和信息化資源功能,切實避免重複建設和投資浪費。
(十六)通過信息化建設創新政務服務載體。提高衛生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規範技術標準,推動不同層級衛生網站之間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增強衛生行政部門網站的交流功能,將部長(廳局長)信箱、線上訪談等欄目做好、做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十二五”期間,衛生行政部門所有行政管理事項都應當在網站上提供線上辦理通道;通過電子簽名等手段進一步改進線上政務服務功能,力爭實現全流程電子化運轉,減輕民眾和企業負擔。建立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對衛生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全過程監察。
五、切實加強監督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要高度重視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確保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落到實處。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應當設立負責衛生政務公開工作的專門機構。建立衛生系統衛生政務公開工作聯繫機制,及時溝通重要信息的公開工作。
(十八)加強制度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要加快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推動工作全面落實。建立和完善規範行政裁量權、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完善衛生政務公開程式、規範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制訂政府信息公開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的評估標準和程式,逐步實現評估的系統化和標準化。進一步完善衛生政務公開和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有機結合的制度規範,使之相互促進、協調運轉。
(十九)加強監督考核。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細化措施,加強對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要把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範圍,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確保衛生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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