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2年第12號

頭部,內容,

頭部

【發布單位】衛生部
【發布文號】衛生部公告2002年第12號
【發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2002-11-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公 告
2002年 第12號

內容


為保證健康相關產品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一步提高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申報單位服務,現就進一步規範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公告如下:
一、建立諮詢接待制度
諮詢範圍為我部負責審批的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藥劑、消毒器械等健康相關產品有關審批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解釋。
申報國產健康相關產品的單位應先就近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諮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難以回答的,可向我部諮詢。
我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接待諮詢時間為每星期三下午13:30-16:00;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接待諮詢時間為:每星期四下午13:30-16:00。諮詢地點:衛生部辦公大樓103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