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主體

行為主體

食品安全生產行為主體不僅包括直接生產供給食品的加工企業,也包括進行初級農產品生產的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食品安全的流通主體主要是指食品經初級生產和加工後進入流通市場,到最終到達消費者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參與主體,包括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餐飲機構以及市場內的經銷商管理者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為主體
  • 外文名:Actors
  • 領域:食品領域
  • 包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等
  • 生產:加工企業、合作社
  • 流通: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餐飲機構等
食品安全生產行為主體,食品加工企業,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食品安全流通行為主體,

食品安全生產行為主體

這裡所指的食品安全生產行為主體不僅包括直接生產供給食品的加工企業,也包括進行初級農產品生產的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食品加工企業

國內外學者主要從食品加工企業安全食品的生產動機和應對風險所採取的控制行為等角度進行實證研究。加工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動機一方面是受市場驅動和食品安全管制的要求(Henson,1998),另一方面是源於食品質量安全的售前要求(如投入品、生產加工、產品性能等各種標準)和售後懲罰措施(Caswell,1998;Buzby,1999),如企業供應不合格食品所承擔的法律損失。
Starbird(2000)則認為,加工企業提供安全食品的主要動機除了避免違反規制會受到懲罰外,還在於其由於承擔了食品安全保障的責任而能在社會公眾中提高企業的聲譽並由此帶來收益。
Hutter(2007)將影響食品加工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因素歸為經濟範疇和社會政治範疇兩個方面,其中,政府政策制定和消費者認知及行為是最主要的兩個影響因素。
國內周潔紅和胡劍鋒(2009)通過對浙江省99家蔬菜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制、效率和行為的研究發現,企業進行質量安全管理的直接動力來源於市場,且其質量安全管理行為能夠帶動上游農戶提高蔬菜安全水平,企業的自身特徵,及其與供應鏈上下游主體之間的關係會影響企業對現有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帶來效用的感知。
王世表等(2009)從生產者行為理論出發,對廣州市水產養殖企業安全生產行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多數水產養殖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水平較低,對認證作用缺乏信心、申請認證主動性較差,且其安全生產行為受同類企業及其自身經濟利益因素的影響較大。
此外,我國食品加工企業與農業生產者之間還沒有建立起穩定的產銷關係和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葛毅強、陳穎,2003),眾多小規模且布局分散的食品加工企業和作坊式加工廠,由於資金有限、生產設備落後、經濟效益低、管理者的食品安全認知有限,一般缺乏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技術,不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實施GMP、HACCP等先進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因此制約了整個食品行業競爭力的提高和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我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大國,但農業生產目前仍處於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階段,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後,難以保證農業生產主體尤其是分散農戶行為的控制,如周潔紅(2006)通過實地調研發現,目前我國蔬菜種植戶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種植品種複雜,品種規模化程度小,農戶參與農產品追溯制度的意願不強,因此安全蔬菜生產控制難度大、成本高。此時,如果通過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將對生產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起到重要作用(衛龍寶等,2004)。例如,各類專業化組織對農戶參與建立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的意願和行為都有重要影響(周潔紅、姜勵卿,2007);以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標準化推廣主體有利於降低實施農業標準化的管理成本(周潔紅、劉清宇,2010),而合作社提供標準化服務的動力則主要來自於消費者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和政府的政策及技術扶持。但是,目前我國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功能較弱且存在較大差異,黃季焜等(2010)通過對我國7省142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的調查發現,組織化的潛在收益和組織的創建方式對其服務功能的影響最為明顯,組織領導者的人力資本條件和所在村莊的市場條件等對組織服務功能的提高也有一定影響,應積極發揮政府的推動和支持作用。國外學者也對小農戶通過有組織的集體行為(Markelova,2009;Hellinetal,2009),與超市、速食店等高端市場建立穩定聯繫(Kaganzietal,2009)等方式來提高食品的安全供給水平進行了大量研究。例如,Narrod等(2009)通過對肯亞和印度出口果蔬產品的小農戶的研究,發現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有利於滿足市場對食品安全的需要,同時也能夠保護供應鏈中小農戶的地位;小農戶通過加入工會或其他合作組織(collectiveaction)可以實現其對產品的追溯、監控和交易成本的降低。

食品安全流通行為主體

食品安全的流通主體主要是指食品經初級生產和加工後進入流通市場,到最終到達消費者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參與主體,包括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餐飲機構以及市場內的經銷商和管理者,等等。馮忠澤(2007)將其劃分為組織化實體市場(包括批發市場、超市、連鎖店)、非組織化實體市場(集貿市場)、契約化非實體市場(訂單交易、連鎖配送、直銷、期貨市場)和非契約化非實體市場(沿街叫賣、街頭臨時攤點)四種類型。國內外學者對食品安全流通主體的研究主要傾向於兩種視角:一種是側重於從整體的供應鏈一體化的角度把握整個鏈條的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及其影響因素,如汪普慶等(2009)通過對湖北、廣東、浙江和山東等地的多種供應鏈組織模式的案例分析,得出供應鏈一體化程度的提高有利於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應發揮供應鏈組織的內部保障機制;劉曉寧(2009)也提出了農業產業鏈的安全生產控制模式。另一種則是側重於對單體市場或某種流通模式的研究,且主要集中在超市環節,單獨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的研究較少。超市環節的研究,一方面強調通過建立“農超對接”、信息可追溯系統等提高超市食品安全水平(周應恆等,2008);另一方面,對超市消費者的安全食品認知度和購買行為進行研究(王志剛、毛燕娜,2006;程景民等,2009)。批發市場方面,國內現有研究大多是從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發展(祝合良,2004;盧凌霄、周應恆,2010)、升級改造(安玉發,2006)等角度進行考察。其他如農貿市場、餐廳等流通主體食品安全的相關研究則更少,國外學者Boltonetal(2008)、Veirosetal(2009)和Wen-HwaKo(2010)等分別從食堂、飯店、餐廳等流通場所的食品操作人員(Handler)、廚師及管理者的安全認知和控制行為進行了調查研究,提出應通過加強培訓和常規檢查來提高其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和相關措施的有效貫徹實施。國內學者王冬群等(2009)根據對慈谿市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藥殘留情況的定點跟蹤監測發現,市場對攤位蔬菜抽檢自查等管理措施和產地的質量安全控制都對蔬菜質量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農產品批發市場上蔬菜來源渠道的廣泛和複雜增加了市場對蔬菜質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難度;馬雲甫和楊軍(2005)分析了我國城市農貿市場在購物環境、衛生條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諸多弊端,亟需對其進行生鮮超市化改造(即“農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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