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濫

唐律》對偽劣商品,分別從質與量兩個方面,鑑定為“行濫”和“短狹”。《唐律疏議》解釋:行濫,是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狹,即紡織品尺寸短狹,或幅寬不足。凡是有製造、銷售上述偽劣商品者,一經發現,即行沒收,並處以“杖六十”。而這六十大板,即使是鐵塔般壯實的大漢,挨打後也需三十天才能恢復行走,一般瘦弱病漢恐怕不到二十幾下就嗚呼哀哉了。

從這個角度而言,“杖六十”的刑罰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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