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逼捐

廣東東莞大朗鎮一份“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務員、在編契約制人員、契約制人員2000”。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對“行政逼捐”亂象的熱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逼捐
  • 外文名:Executive force to donate
不僅“逼捐”,還強制安排捐多少。這種變了味兒的捐款並非孤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等專家呼籲:儘快完善相關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讓權力綁架公益。
逼捐”名目繁多,按級別高低定數額“潛規則”盛行
東莞大朗鎮的多位公務員曝光了該鎮“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務員、在編契約制人員、契約制人員2000,契約制以下人員自願。”
公眾質疑,“非契約制人員自願”,說明契約制以上人員為“非自願”。
大朗鎮方面回應,此次募捐主要是用於該鎮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發展資金,資金的主要募捐對象為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外出幹部、企業家,以及廣大人民民眾,遵循自主自願原則。
據了解,大朗鎮教育發展資金的發起人為鎮教育局。為此,大朗鎮專門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動監督組,並制定了《大朗鎮教資基金管理辦法》,還向社會公布了接受募捐的銀行賬戶名:“東莞市財政局大朗分局”。
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張光認為,且不說“參照標準”有變相強制捐款的嫌疑,僅這種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越位行為。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可現實中,政府經常憑藉行政權力、使用強制手段主導開展面向全社會的慈善募捐。
某網站發起一項關於“政府向公務員變相強制捐款,你咋看”的網路調查,共2858人參與,調查結果顯示:82.75%的網民認為“不妥,公務員也要生活,還是應該自願”。
“每年都得捐,不捐就遭或明或暗的批評和譴責”,很多公務員吐槽。水利系統的工作人員易偉入職兩年,每年都被要求對兩個固定項目捐款,一個是“向實行計畫生育的貧困母親獻愛心”捐款,另一個是為定向幫扶的貧困縣進行捐款。
易偉說: “說起來是自願捐款,捐多捐少都可以,但實則不然。而且‘不能捐得比領導多’是個‘潛規則’,比如大領導捐300元,那么部門主任就會捐200元,科室主任就只捐100元,到了我們普通員工,一般就只能捐50元。”
“行政逼捐”花樣繁多。“教育資金募捐、鄉鎮道路改善募捐、治水工程資金募捐等等,也不說你同不同意,上級部門就強行從工資中扣除。”一位公務員告訴記者。“每年單位都會有固定捐款項目,名義自願,其實不捐根本不行。”在北京某國企工作的陳雨說。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政府依賴公共財政提供公共服務,沒有理由再以募捐為由頭獲取社會資源。“募捐”應該是為不可預料的、意外的、短期的項目或突發事件而展開的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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