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訴用)

《行政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訴用)》是行政裁定書、法院訴訟文書的樣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訴用)
  • 屬性:樣本
  • 類型:法院訴訟文書
  • 類型:行政裁定書
文書樣式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94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行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機關名稱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
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機關名稱)××××年××月××日×××字
第××號處罰決定(複議決定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已依
法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簡要寫明原告提出的撤訴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準許撤訴或不準撤訴的理由)。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許撤訴的,寫: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第二、不準撤訴的,寫:
“不準原告×××撤訴,本案繼續審理。”)
……(準許撤訴的,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不準撤訴的,此項不寫)。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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