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確定力

行政行為確定力是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後,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的法律效力。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所作的意思表示,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必須遵從。在未被撤銷或廢除之前假定其是合法有效的行為。

表現:(1)對公民的確定力。行政行為所包含的內容,未經有關機關通過法定程式的準許,公民不得更改。
(2)對行政機關的確定力。行政行為內容一經確定,除非有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再任意變更其內容。
行政行為內容依法變更限於下列情況:(1)在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後的法定期間內,相對人可以向行為機關或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異議,要求審査和撤銷。(2)行為機關、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發現措施有違法或不當時,可以作出撤銷或變更的決定。(3)人民法院經司法審查予以撤銷或變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