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適用減負

行政處罰減負是指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根據情節輕重而對行政違法人進行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行為。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有四種情況: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免除行政處罰應具備三個條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損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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