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指為保障行政長官有效地行使職權,基本法規定設立協助行政長官決策、向行政長官提供諮詢的智囊團機構。這種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稱作“行政會議” 其成員即為行政會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會議
  • 性質:政府機構
回歸前,行政局是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總督在重要決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案前均先由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由於在1991年前立法局議員大多數均由港督委任,而且不少立法局議員均兼任行政局議員,立法局某程度只是"橡皮圖章",不會遇到太大阻力。如果港督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數人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因此行政局對港督決策能有相當影響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會議的職權
按照基本法,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在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的事宜上,行政長官則無須徵詢行政會議。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行政會議成員均以個人身分提出意見,但行政會議所有決議均屬集體決議。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
按照基本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現時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問責制下委任的十六位主要官員及十六位非官守議員。行政會議的成員必須由在外國沒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任期
行政會議成員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 行政會
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挑選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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