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役權

行政役權是依照行政法規定,鄰地不動產為公共利益所負擔的義務。各國一般都對毗連的不動產規定一些特別的義務,主要有:(1)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例如,電話、電力供應線路的架設權等(2)為公產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役權
  • 適用領域:法學 
主要有:(1)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例如,電話、電力供應線路的架設權等(2)為公產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例如,在鐵路、公路沿線附近的一定距離內,不許建築、挖井等。不動產所有者因行政役權而負擔的義務,有時為不作為的義務,有時為容忍義務,在例外情況下也可能是作為義務。都是行政法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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