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賠償費用

行政侵權賠償費用是因賠償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而必須支付的費用。行政賠償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違法而發生的,其侵權損害賠償由國家承擔。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從各級財政列支賠償費用的原則。在中國,行政機關本身沒有賠償經費,行政經費也很緊,賠償費用如從行政經費支出,會使行政機關不敢行使職權。

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代表國家履行職權的體現和結果,由此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由國家財政承擔合情合理;行政經費雖是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賠償費用由各級財政列支和由行政機關的經費中支出,其實質是一樣的,但賠償費用列支後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比較方便。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還可以責令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支付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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