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宮留守

官名。南宋高宗紹興四年(1134)始置,以參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幹辦官二員,準備差遣、差使各三員,使臣五十員。五年罷。六年復置,下設行宮同留守,掌參決尚書省樞密院事。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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